指责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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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责受害人(英文:Victim blaming),或称作检讨受害者、检讨被害人、责怪受害者、怪罪受害者等,一种认知方式,是指在侵害行为或犯罪事件中,将过错部分以至全部归咎于受害者,认为受到伤害一定是因为受害人本身有错。在对欺凌、抢劫、强奸、性骚扰等行为的评论中经常出现。[1]此一认知方式往往导致身心已受创的被害者陷入自责和自我厌恶的情绪,提高受害人患上心理疾病的概率或加重病情。而大众过度着重于检讨受害者,有时反而忽略了真正的加害人(往往是罪犯)仍然逍遥法外。
任何罪案的受害者都可能成为检讨受害者的对象,而对性犯罪与家暴受害者的检讨是尤其严重的问题,在历史上和现代,很多社会都一直存有对性犯罪与家暴受害者的偏见,像例如在已知受害者与加害者事前彼此认识的状况下,人们对强奸受害者的检讨,更胜于对抢劫受害者的检讨。[2]
认为受害者“活该”、“自己不小心”、“没保护好自己”等都是一种指责受害者的说词,即使类似的说词是出于善意警惕也一样;而不论内容如何,对性侵犯、强奸、性骚扰和家暴等的受害者的检讨,永远都是不合理的;[3]而受害者研究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减少对受害者的偏见,以及减少认为受害者该多少为自己受侵犯的状况负点责任的看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