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夕法尼亚州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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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夕法尼亚邦宪法(英语:Constitution of the 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通称宾夕法尼亚州宪法,简称宾州宪法,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宪法。最近一次于1968年修订,建立了宾州的法律基础。虽然宾州宪法受认是一份新的法律文件,但其乃基于以前1874年的宪法,并且通常被认为是对早期宪法版本的修订。
经过宾夕法尼亚州议会连续两届会议的多数表决通过与选民的赞成投票,才能修改州宪法。州议会三分之二的投票与选民在一个月内的赞成投票,才允许进行紧急修宪案。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有选举官员与每个郡至少两份报纸公布宪法(英语:Pennsylvania Constitution of 1776)修正案的通知,紧急修宪案始得进行。如果提出一项以上的紧急修宪案,则每项补充修宪案将分别进行表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