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
香港立法会选举功能界别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2],俗称超级区议会、区二、区(二),是指于香港立法会选举自2012年起五个新增的功能界别议席。由民选区议员拥有参选权、提名权,并由全港未有其他功能界别投票权的香港登记选民一人一票选出五个议席。选举形式是名单比例代表制,以全港作为单一选区。
Quick Facts 区议会(第二), 国家 ...
区议会(第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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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 | |
已撤销的功能界别选区 | |
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所在行政区 | 香港 |
坐标 | 22°17′N 114°10′E |
类型 | 功能界别 |
选民数 | 4,187,738(2020)[1] |
已撤销选区 | |
设置时间 | 2012年 |
撤销时间 | 2021年 |
议员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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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不包括因所属界别候选人自动当选而失去投票机会的选民,和于登记/更新选民资料时主动向选举事务处提出不登记为此界别的非其他功能界别选民。而若本身是其他功能界别的选民若登记了此界别,将会失去其原功能界别的选民资格(反之亦然)。区议员必须获不少于15个民选区议会议员(不包括参选名单内的区议员)有效提名,才能够参选。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选举是全港单一选区,得票率及议席因此具有关键意义。
此等议席只要求于参选时拥有区议员资格,即使议员在任期内的区议会换届选举中落选,仍可继续担任此等议席至任期完结。
为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提出的“爱国者治港”要求“完善”选举制度[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3月30日通过决议,修改了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废除了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