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手票(日语:軍用手票)简称军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流通的一种货币,但日军早在中日甲午战争期间就有使用。军票的试用便于日军在作战地域收集资源,减少了从本土运输资源带来的不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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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写法
日语原文軍用手票
假名ぐんようしゅひょ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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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日本货币商协同组合发行的《日本货币分类2007》把军票分为:

香港的军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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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12月日军在香港沦陷后,宣布军票作为香港流通货币,规定港币和军票的兑换率为1兑2。其后于1942年7月,日军改为1兑4。军票对港元贬值,更少人愿意兑换军票,但日军宣布行政命令从1943年6月起,规定军票为香港唯一合法的交易媒介,港币和其他货币一概禁止流通,私藏港币属违法行为,借此强逼市民交出港币和外币。

日军对香港经济的影响程度十分严重,军票无限发行,不断大幅贬值,而且没有贵金属或外汇储备做保证,完全由日军任意印发,到1945年8月日本投降为止,香港人口只剩下60余万人,但共有19多亿圆的军票在香港流通。

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8月30日香港重光港币恢复为香港法定货币,而全部日本军票顿变废纸。

赔偿问题

战后军票使被占领国很多人一夜之间失去全部财产,而日本政府多年来亦未有任何实际行动向曾被占领国的人民换回军票。一些手持军票的市民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但多年来都不成功。1993年8月13日,香港军票索赔委员会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偿还欠下香港百姓的军票债务。1999年6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承认了香港人在军票问题上的痛苦遭遇,但因日本没有相关赔偿法而未有作出赔偿判决,日本政府亦以旧金山和约自辩。至今被占领国人民仍无法取回所失财物。[2]

香港现今有数个民间团体向日本政府索偿,当中最为人熟悉的是香港索偿协会。另外,日本亦有专家认为日本应换兑军票,按现时香港人拥有之军票货币之值额计算,总赔偿金额达最少5000亿港元(约8兆日元)。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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