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故意伤害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于欢故意伤害案(又称4·14聊城于欢案、山东辱母杀人案、山东辱母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初的一场热点舆论案件。该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晚10点,案发地点在山东省聊城冠县。2016年11月21日,检察院对于欢提起公诉,之后于2017年2月17日一审宣判于欢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3月,《南方周末》首先报道此案[1],25日即引爆中国大陆舆论[2]。此案在网络上引起上亿人次的关注和讨论,在某门户网站上的相关新闻下,评论就超过200多万条,加上其他各大网站以及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上的评论,初步统计已超过亿条,创造了中文使用地区拥有互联网以来的参与纪录[3]。
Quick Facts 于欢故意伤害案, 法院 ...
于欢故意伤害案 |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
判决下达日期 | 2017年2月17日(一审) 2017年6月23日(二审) |
判例引注 | 指导案例93号(最高人民法院第18批指导案例,2018年6月20日公布) |
转录 | (2016)鲁15刑初33号(一审) (2017)鲁刑终151号(二审) |
关键词 | |
刑事、故意伤害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正当防卫、防卫过当 |
Close
Quick Facts 于欢故意伤害案 (4·14聊城于欢案、山东辱母杀人案、山东辱母案), 位置 ...
于欢故意伤害案 (4·14聊城于欢案、山东辱母杀人案、山东辱母案) | |
---|---|
位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聊城冠县源大工贸公司内 |
坐标 | 36°30′33.2″N 115°28′24.5″E |
日期 | 2016年4月14日 晚上10点(UTC+8) |
类型 | 杀人 |
武器 | 水果刀一把 |
死亡 | 1 |
受伤 | 3 |
受害者 | 4 |
疑犯 | 于欢 |
Close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于欢防卫过当成立,改判有期徒刑5年[4]。该案入选由《人民法院报》主办的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5]。2018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18批指导案例,该案被列为第93号指导案例[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