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尼派
伊斯蘭教分支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逊奈与大众派(阿拉伯语:أهل السنة والجماعة,罗马化:Ahl ūs-Sunnah wa āl-Jamāʿah),简称逊尼派(阿拉伯语:أهل السنة,罗马化:ʾAhl ūs-Sunnah),是伊斯兰教的多数派,占全球穆斯林的85-90%[1][2]。教派的名称源自圣行(逊奈)一词,该词的意思是先知穆罕默德的榜样,逊尼派强调穆斯林要遵从他的所作所为。逊尼派穆斯林的日常生活受到四大法学派别的指导,这些法学派别务求要从真主的启示当中找到应用和落实在生活当中的方式。尽管逊尼派有不同的法学和神学派别,其面貌和特性也受到历史背景、地域及文化影响,但共同的观点是承认四大哈里发的正统地位,并指其他的伊斯兰教教派自创(阿拉伯语:بدعة),偏离了主流信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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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尼派与什叶派之分始自穆罕默德死后,什叶派相信他指定了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为继承人,但逊尼派则认为他没有指定继承人,承认社群推举的阿布·伯克尔是正统的首任哈里发[4]。这种政治分裂蔓延至不同的思想传统,由此衍生出不同法律教义和体系,虽然两派都认为五功是穆斯林信仰的基础,但逊尼派不同意什叶派的教法学家统治理论。一直延续至今的教派矛盾加上外部势力的插手对两派的势力消长和冲突形态至关重要,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革命、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及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都牵涉到两大教派的矛盾和冲突[5]。
在逊尼派的法学理论里,《古兰经》经文及圣行(穆罕默德的言论)是主要的法律依据,但它们未能解决崭新、复杂的问题,因此又引进了伊制玛尔(共识)及格雅斯(阿拉伯语:قياس (إسلام))(类比推理),使宗教可以更灵活地处理穆斯林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的事宜[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