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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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联制(英语:confederation,拉丁语:confoederatio),是一个由若干独立主权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
一般而言,邦联是结构松散的政治实体,本身不具备构成国家所必需之全部要素,不具完整国际法主体资格;它虽然设有公共机构处理有关共同事务,但没有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也没有统一的立法和财政预算;各成员国公民只有其本国的国籍,而没有邦联的共同国籍。邦联的法律和政策对各成员国不具备无可争议的强制性。在邦联之下,各成员国都是独立主权的国家,是国际法主体,各自在外交、法律和军事上均具备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各成员国的加入或退出相对自由。
另外,邦联制的原则是主权在邦(国)。邦联各成员国人民没有共同的国籍。联邦与邦联的构成单位也不一样:在联邦制之下,成员体有多种形式,如邦、加盟共和国、州、省、特别行政区等;在邦联制下,成员体只有一种类型,即独立国家。
联邦制国家和邦联制国家在教科书中,几乎毫无例外地被划入复合制国家一类。[来源请求]尽管,邦联的成员国常以单一渠道对外发言,要说邦联制国家是一个复合国,却似乎有点牵强,因为邦联是一种介乎国家与超国家之间的人类组织形式。联邦与邦联的分类方法,像许多其他的二分法一样,是对复杂现实的简单化。[1]
- 各国仍有独立主权且维持各自的政治运作。
- 中央权力需要靠各国支持,否则政策无以推行;有些甚至没有中央机制,例如:独立国家联合体。
- 邦联靠条约、政治、经济或军事组成,结构松散故容易因利害关系解组。
- 邦联盟国就算违反邦联中央法律,亦不致于无效。
邦联制的优点为利于合作、中央机制可被地方节制,同时具有:限制政治承诺的执行、政治体制不稳、容易造成分离主义运动等缺点。
- 欧洲联盟:世界上第二大邦联组织,目前拥有27个成员国,并且仍在扩张中。但与其他邦联组织不同的是,欧盟已经超出邦联的范围,接近联邦的地位。如:欧盟法律(如人权公约与法院)凌驾于各国法律之上、拥有欧洲议会、通过统一的货币政策,成立欧元以及形成的欧元区、可以持任意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家的申根签证前往其申根区的大部分国家、并且在外交农业等各个领域形成统一政策等等。[1]
- 独立国家联合体:苏联解体后由部分原苏联加盟共和国协调成立的一个邦联,属区域性政治组织,总部设在白罗斯首都明斯克,工作语言为俄语。国家元首理事会是独联体的最高机构,通常每年召开两次会议。目前有9个会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