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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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公国(德语:Stammesherzogtum,源于“部落”:Stamm一词,指日耳曼人中的法兰克,萨克森,巴伐利亚和士瓦本等部落)是德意志王国的一种组成形式,一种基本行政区划,实行于911年卡洛林王朝绝嗣后到十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建立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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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世纪时,属于卡洛林家族的法兰克王国国王曾试图打乱各个日耳曼部落的势力,但是由于其势力在九世纪后期的衰退,这些部落又开始各行其是,在原来的部落领地的基础上形成了五个部落公国:巴伐利亚,弗兰肯(法兰克尼亚),洛塔林吉亚,萨克森和士瓦本(阿勒曼尼亚)。[1]
在萨利安王朝时期,部落公国依然是王国的基本行政区划。但到了中世纪前期的霍亨斯陶芬王朝时期,各部落的凝聚力已经显著降低。1180年,部落公国被腓特烈一世废除。随后建立的公国开始以地区而不是以民族划分,建立的公国数量也增多了。
德语中“Stammesherzogtum”一词在19世纪中期才开始为德国史学界采用,而且从一开始就与德意志统一的思潮密切相关。 这一术语的适用性,以及对部落公国的定性因此从很久以前就广有争议。英文中按照字面翻译的Stem Duchy一词要到二十世纪早期才被创造出来。[2] 后世学者为了避免争议,通常避免使用部落公国这一说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