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柏林规则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都柏林公约(条例 No. 604/2013;或称都柏林第三公约;前称都柏林第二公约和都柏林会议)是一部欧盟法律,它指定了难民在日内瓦公约(经过纽约协议修订)下寻求政治避难的申请流程。目的是分清哪个欧盟成员国负责特定的寻求避难者,并确保至少一个成员国处理申请。
在“都柏林体制”下,一般来说,如有难民(更正确的说法是“寻求庇护者”)向签约国申请庇护,该人只能向第一个踏足的签约国提出庇护申请,而该国则有责任审核其申请并在期间负责其生活所需。[1]“欧洲指纹数据库”(EURODAC)备存寻求庇护者和非正规入境者的指纹资料,可用于识别在多于一国重复申请庇护的个案及识别寻求庇护者第一个踏足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