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贝克诉麦当劳餐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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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贝克诉麦当劳餐厅案(英语: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1]),又称麦当劳咖啡案(McDonald's coffee case)、热咖啡诉讼案(hot coffee lawsuit[2]),是美国一宗著名的产品责任诉讼,并触起法学界对美国有关侵权行为法律的改革展开辩论。79岁的里贝克女士在饮用麦当劳外卖的咖啡时不慎将咖啡泼在自己的胯部,造成大腿、胯部、外阴等部位三度烧伤。里贝克起诉麦当劳的咖啡过热,新墨西哥州民事法院陪审团一审表决麦当劳赔偿里贝克287万美元。
Quick Facts 里贝克诉麦当劳餐厅案, 法院 ...
里贝克诉麦当劳餐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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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美国新墨西哥联邦地区法院 |
案件全名 | 史黛拉·里贝克诉麦当劳餐厅公司及麦当劳国际公司案 Stella 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 P.T.S., Inc. and McDonald's International, Inc. |
判决下达日期 | 1994年8月18日 |
判例引注 | 1994 Extra LEXIS 23 (Bernalillo County, N.M. Dist. Ct. 1994), 1995 WL 360309 (Bernalillo County, N.M. Dist. Ct. 1994), |
法庭成员 | |
法庭设置 | 罗伯特·H·史考特(Robert H. Scot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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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贝克的律师声称麦当劳的咖啡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时候是华氏180-190度(摄氏82-88度),其他餐厅的咖啡一般在华氏135-140度(摄氏57-60度),麦当劳的咖啡更热,容易造成烫伤,是产品缺陷。在判决之前,麦当劳多次拒绝了里贝克提出的较低的赔偿数额。最终陪审团表决麦当劳补偿里贝克女士16万美元损失补偿,外加270万惩罚性补偿。主审法官裁定将赔偿额减至64万美元,但麦当劳在上诉过程中与里贝克达成协议,在赔偿金额保密的情况下,双方庭外和解。事件在美国引起了很大反响,有舆论认为这是一宗浪费公帑的无聊诉讼[3][4]。
但另一些反对侵权行为法律改革的人士却认为里贝克的赔偿是应得的,他们指出社会普遍对此案的认知缺乏重要的细节支援。当中里贝克的代表律师更说麦当劳的咖啡“存在缺陷”,声称它比其他咖啡更热,更易造成严重意外。相反,改革支持者却认为公众的认知是准确的,而他们相信如果交由其他法官审理此案,大部分都不会受理,此外,他们亦为麦当劳辩护,指麦当劳迟迟不庭外和解并非他们造错,而是因为他们知道此案的荒谬[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