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夺公民广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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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诉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案,又称“重夺公民广场案”,是香港终审法院在2018年对三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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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律政司司长诉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 法院 ...
律政司司长诉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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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香港终审法院 |
案件全名 | 律政司司长诉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 |
判决下达日期 | 2018年2月6日 |
判例引注 | [2018] HKCFA 4 |
转录 | 终审法院判决书 |
案件观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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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成员 | |
法庭设置 | 首席法官马道立 常任法官李义 常任法官邓国桢 常任法官霍兆刚 非常任法官贺辅明勋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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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人组织重夺“公民广场”行动,被律政司起诉及定罪。三人在裁判法院获轻判,获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2017年,律政司向高等法院申请刑期复核并胜诉,三人被判即时监禁。三人随即将刑期上诉至终审法院,2018年获判胜诉[1]。
本案涉及极著名的社会运动领袖,而且判词首次承认公民抗命的概念,因此引起极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