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文化资产聚落建筑群类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所規範的文化資產類別,又細分為重要聚落建築群與聚落建築群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聚落建筑群,是指中华民国文化部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所指定的文化资产(古迹、历史建筑、聚落类)中的聚落类,指建筑式样、风格特殊或与景观协调,而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之建造物群或街区[1]。包括历史脉络与纹理完整、景观风貌协调、具有历史风貌、地域特色或产业特色之建造物及附属设施群或街区,如原住民族部落、荷西时期街区、汉人街、清末洋人居留地、日治时期移民村、眷村、近代宿舍群及产业设施等[1]。
就已登录之聚落中择其保存共识及价值较高者,其级别为重要聚落建筑群,其它者唯一般聚落建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