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项国有土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铁路用地或称铁路土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专项用地,指铁路部门(现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依法取得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1]。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5年发布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中的定义,铁路用地包括铁路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其他用地[2][3],控股合资铁路公司的土地亦可适用于该办法。城市轻轨、地铁线路的相关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中的公共交通设施,不属于交通设施用地[4]。截至2017年,当时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下属路局、直属专业运输公司和铁道科学研究院[注 1]共拥有土地储备68亿平方米,其中可开发利用的达到3亿平方米:这一数字远远超出当时土地储备量最大的中国地产开发商恒大[注 2][7],因此中国铁路总公司被一些媒体认为是中国国内最大的隐形“地主”[8]。
铁路用地原先多为无偿划拨的交通运输用地。在物资短缺的计划经济时代,铁道部基于“企业办社会”的理念在铁路用地开设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宿舍、食堂、招待所等后勤服务单位,甚至还有自己的公检法系统[9],被一些媒体称为“独立王国”[10]。随着铁路系统的主辅分离改革和市场化改革,原先铁路部门管辖的社会职能机关的管理和资产被移交给地方政府部门。
高铁建设致使铁路背负巨额债务:截至2021年第一季度,国铁集团累计负债57595亿元人民币[11][注 2]。近年来铁路部门试图通过开发利用铁路土地以减少铁路负债、解决铁路建设融资难的问题[12]。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下称37号文件)提出支持铁路部门和地方政府利用现有铁路用地进行盘活开发,同时还鼓励利用新建铁路站场实施土地综合开发[13]。国家铁路局于2019年公布的《铁路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亦试图将 “以地养路”政策编入法律[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