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国际公约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英语:Optional Protocol on the Sale of Children,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简称OPSC)是要求各缔约国禁止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国际公约。[1]
Quick Facts 起草完成日, 签署日 ...
已批准之缔约国
已签署但尚未批准
非缔约国 | |
起草完成日 | 2000年5月25日 |
---|---|
签署日 | 2000年5月25日[1] |
签署地点 | 美国纽约 |
生效日 | 2002年1月18日[1] |
生效条件 | 第1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提交的三个月后[1] |
签署者 | 121[1] |
缔约方 | 175[1] |
保存处 | 联合国秘书长[1]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
Close
此议定书于2000年5月25日在联合国大会上以第54/263号决议通过并开放给各国签字、批准和加入[2],于2002年1月18日生效。截止到2018年9月,175国已签署并批准此公约,还有9国签署但尚未批准。
根据序言,这个公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儿童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并执行其各项规定,要求各缔约国以适当手段保护儿童免受上述问题侵扰。议定书第一条要求各缔约国保护儿童免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尤其是最恶劣的童工——雏妓。
其余各条指出国际执法的标准,包括各种问题,例如管辖因素、引渡、调查互助、刑事或引渡程序以及扣押和没收资产。
同时要求缔约国在该国领土上立法,“应按照罪行的严重程度,以适当刑罚惩处这些罪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