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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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英语: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通称《人权法》,是《香港法例》第383章。现行条文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定收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对附带及有关连的事项作出规定。
Quick Facts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香港立法局 ...
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Hong Kong Bill of Rights Ordinanc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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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局 | |
本条例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规定收纳入香港法律,并对附带及有关连的事项作出规定。 | |
引称 | 第383章 |
制定机关 | 香港立法局 |
施行日期 | 1991年6月7日 (1991-06-07) |
立法历史 | |
法案公布日期 | 1990年7月20日 (1990-07-20) |
呈交者 | 布政司霍德爵士 |
首读 | 1990年7月25日 (1990-07-25) |
二读 | 1991年6月5日 (1991-06-05) |
三读 | 1991年6月5日 (1991-06-05) |
修订 | |
1995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3年、2017年[1] | |
现状:已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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