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权
入境香港、不受逗留條件規限下留在香港且不得被遣送離境的權利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入境权(英语:Right to Land in Hong Kong),是指在香港享有入境香港、不受逗留条件规限下留在香港且不得被遣送离境的权利。[1]在1987年7月1日香港居留权纳入香港法律前,香港入境权代表香港居民的居留状态。现拥有居留权的人士均享有入境权[2],而失去居留权的人士(从未拥有居留权的人士除外)则获保留入境权。[3]
拥有香港入境权的人士无需香港签证/进入许可即可自由进出香港,可在港自由读书、工作和居留而不需要任何许可也不受任何限制。只拥有入境权人士的香港居民身份证上载有“R”标记。[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