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原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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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指于1898年英国租借新界(即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区)及邻近235个岛屿之前已在各乡村定居者及其后人。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7年10月22日) |
本条目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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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香港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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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香港只在新界有原居民;新九龙原来的13个乡村、九龙和香港岛上居住的农民﹑渔民,法律不承认其原居民身份。早在英国人来港以前在香港水域捕鱼的渔民由于没有土地,法律上亦不视作原居民[来源请求]。
新界原居民指于1898年英国租借新界(即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区)及邻近235个岛屿之前已在各乡村定居者及其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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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香港只在新界有原居民;新九龙原来的13个乡村、九龙和香港岛上居住的农民﹑渔民,法律不承认其原居民身份。早在英国人来港以前在香港水域捕鱼的渔民由于没有土地,法律上亦不视作原居民[来源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