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委员会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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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委员会(英语:Town Planning Board),简称城规会,是香港法定机构之一,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第2条于1991年成立,负责有系统地拟备香港某些地区的布局设计及适宜在该等地区内建立的建筑物类型的草图(即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以促进社区的卫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按照《城市规划规例》的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须考虑根据条例第12A条提出的修订图则申请、根据条例第16条提出的规划许可申请及根据条例第16A条提出的修订规划许可申请;以及须根据条例第17条对城规会本身就第16条及16A条申请所作的决定进行复核,也可以指示规划署署长拟备图则或蓝图,以便执行条例所订明的职能。香港规划署是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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