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死刑制度地区死刑概述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曾经执行死刑,于1966年才停止执行,并以终身监禁代替,直至1993年立法废除死刑[1]。即使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基于一国两制,香港保留本身司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制度不适用于香港。 仿制执行死刑时期的绞刑台(香港惩教博物馆展品)
香港曾经执行死刑,于1966年才停止执行,并以终身监禁代替,直至1993年立法废除死刑[1]。即使199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基于一国两制,香港保留本身司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死刑制度不适用于香港。 仿制执行死刑时期的绞刑台(香港惩教博物馆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