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
地区出境事务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签证要求为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限制性管理要求。香港特区护照的持有者可以豁免签证或经由简化的入境许可程序前往全球较多目的地。虽然签证豁免大部分只适用于短期个人或商务旅游目的,仍有一些国家将免签证的范围扩大到涉及有偿活动的短期停留(例如比利时和卢森堡)。在抵达这些签证豁免或签证互惠国家和地区时,旅客是否获准入境及准许逗留的期限,一般由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出入境机关官员按当时的个别情况作决定。[1][2]
此条目或章节需要时常更新。有关事物或许会随着时间而有所变化。 |
截至2024年4月11日,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前往172个国家和地区,根据亨利护照指数2024年4月全球排名,香港特区护照在旅行自由度方面排名第 19 位[3]。
而香港入境事务处2024年04月17日提供的官方数据显示,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可以免签证或落地签证的国家和地区为171个[4],但是这个官方数据剔除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和地区(例如科索沃)。如果从纯粹的旅行者的角度来看,香港特区护照实际上可以进入更多独立的司法管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