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节日与公众假期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香港节日与公众假期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每年17天公众假期(此17天不包括星期日,本条目所有公众假期天数,均不包括星期日),和《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规定的每年14天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数量不同外,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
- 一般而言,银行、教育机构、企业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是根据《公众假期条例》的规定放假,其雇员可享每年17天公众假期(俗称银行假)
- 如非上述机构,则只须根据《雇佣条例》规定的法定假日放假,其雇员仅得每年14天法定假日(俗称劳工假);但亦有不少公司或机构给予雇员《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17天假期,下文将有详尽介绍。
本条目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
其他香港系列
|
另有部分机构是全年运作,不论是根据公众假期或法定假日放假,其雇员亦未必会在公众假期或法定假日当天放假,或会以个别雇员轮流另日补假(日语:振替休日)的方式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