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年嗣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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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年嗣位法令》(英语:Act of Settlement 1701),中文又称《1701年王位继承法令》,为英格兰王国国会于1701年[5]通过的一项宪制性法令,规定英格兰及爱尔兰之王位只能由新教徒继承。依照此法令,除了查理一世之孙女安妮公主(后登基为安妮女王)外,查理一世的所有后代均失去继承权。在安妮之后的继承人将会是詹姆斯六世及一世之孙女汉诺威选侯夫人索菲娅,以及索菲娅的非天主教后代。
国会法令 | |
英格兰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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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题 | 本法令旨在进一步限制君主并更有效地保障臣民权利及自由。 |
引称 | 12 and 13 Will 3 c. 2(威廉三世在位第十二及十三年间第2章法令) |
地域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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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
御准 | 1701年 |
生效 | 1701年 |
其他法例 | |
修订法例 | 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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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例 | 1689年权利法案 |
现状:已修订 | |
原来文本 | |
修订后法规文本 |
1558年通过的《最高权威法令》确立英格兰國教会独立于罗马天主教会之外,并奉英格兰君主为领袖。十七世纪后期信奉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干涉國教会运作,并试图恢复天主教徒在英格兰的权利。此举引致国会在1688年发动光荣革命罢黜詹姆斯,迫使詹姆斯夫妇和其儿子威尔士亲王詹姆斯·弗朗西斯·爱德华流亡法国。国会改为拥戴詹姆斯之女玛丽公主和女婿奥兰治的威廉共同为英格兰君主,并指定玛丽之妹安妮公主为继承人,三人均笃信新教。由于威廉与玛丽夫妇,以及安妮均无子嗣,其余信奉天主教的斯图亚特王朝成员可能会在安妮去世后,王位真空时试图夺取王位。
虽然汉诺威选侯夫人索菲一脉为詹姆斯一世后代中最年幼[6]的支系,但支系当中成员均信奉新教,亦愿意维持國教会在英格兰的地位。索菲娅先于安妮在1714年6月8日去世(安妮于同年8月1日去世),故索菲娅之子,汉诺威选帝侯格奥尔格一世·路德维希,在安妮死后即英格兰王位,是为乔治一世,开创汉诺威王朝在大不列颠的统治。
尽管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从1603年起就由同一君主统治,两国仍各自拥有独立的政府和议会。相比英格兰,苏格兰并不愿意抛弃斯图亚特王朝(其成员在统治英格兰前已经长年统治苏格兰),因此苏格兰国会并未通过类似《嗣位法令》之法案以确立索菲娅之后代为继承人,反而于1704年通过《安全法令》表明国会有权在安妮去世后自行选择继位人选。结果在英格兰主导下,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在1707年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以确保两国王位将继续由同一人继承。
根据《嗣位法令》,任何人只要改信天主教或与天主教徒结婚,即失去继承资格。法令亦限制外国籍人士可于政府担任之职务,并限制部分与国会运作相关之君权。
《嗣位法令》与《1689年权利法案》同为当今英国以及共和联邦王国王位继承规则之基础。[7]只有各共和联邦王国国会有权修订《嗣位法令》,而按照惯例,任何修订均需得到各共和联邦王国政府一致同意才可生效。[8]
2011年各共和联邦王国政府首长签署《珀斯协议(英语:Perth Agreement)》,同意修改《嗣位法令》以删去当中对配偶为天主教徒的继承限制。修订《嗣位法令》的《2013年王位继承法令》于2015年3月26日在所有共和联邦王国境内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