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7年联合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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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年联合法令(英语:Act of Union 1707)是指英国现有的两条国会法令:由英格兰国会通过的《1706年与苏格兰联合法令》(英语:Union with Scotland Act 1706)和由苏格兰国会通过的《1707年与英格兰联合法令》(英语:Union with England Act 1707)。此两条法令落实两国议会代表在1706年7月22日签订的《联合条约(英语:Treaty of Union)》,将原只为共主邦联的两国合并成单一王国──大不列颠王国。[2]
Quick Facts 英格兰国会, 详题 ...
国会法令 | |
英格兰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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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题 | 本法令旨在合并英格兰王国与苏格兰王国。 (An Act for a Union of the Two Kingdoms of England and Scotland.) |
引称 | 1706年第11章法令 |
地域范围 | 英格兰王国,现为联合王国全境 |
日期 | |
生效 | 1707年5月1日 |
现状:已施行 | |
修订后法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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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苏格兰王国国会, 详题 ...
国会法令 | |
苏格兰王国国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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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题 | 本法令旨在批准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的联合条约。 (Act Ratifying and Approving the Treaty of Union of the Two Kingdoms of Scotland and England.) |
引称 | 1707年第7章法令 |
地域范围 | 苏格兰王国,现为联合王国全境 |
日期 | |
生效 | 1707年5月1日 |
现状:已施行 | |
修订后法规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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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温莎条约(英语:Treaty of Windsor (1175)), 约克条约(英语:Treaty of Yor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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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其表姑祖母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王位,即英格兰国王詹姆斯一世,此后英格兰和苏格兰结为共主邦联。尽管此事被称作“君位合并”(Union of Crowns),但实际上两国仍各自拥有独立的君主头衔、政府和议会。两国在1707年前曾三度(1606年、1667年和1689年)试图以法令方式合并,但要直至十八世纪初两国政府才各自因不同原因支持合并成单一国家。
两条法令均于1707年5月1日生效。于当天,原有的苏格兰国会和英格兰国会合并成大不列颠国会,依旧位处伦敦的西敏宫,即原英格兰国会会址,[3]故此两条法令也被称作“国会合并”(Union of Parliaments)。历史学家西蒙·沙玛指两国合并一开始为“相互带着敌意的合并,但结果则是一影响全世界的帝国……这是欧洲历史上其中一个最令人意外的变革。”[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