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援华法案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948年援华法案(China Aid Act of 1948)为1948年4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对外援助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和《经济合作法案》合并案之一部分。援外法案本来用途是为了施行欧洲战后经济复兴计划,援华法案是计划中的例外;其中,华是指亚洲的中华民国政府。成为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中华民国政府用来应付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资金资助。另外,该法案原订援助时间为一年。
1948年援华法案(China Aid Act of 1948)为1948年4月2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对外援助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和《经济合作法案》合并案之一部分。援外法案本来用途是为了施行欧洲战后经济复兴计划,援华法案是计划中的例外;其中,华是指亚洲的中华民国政府。成为第二次国共内战中,中华民国政府用来应付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资金资助。另外,该法案原订援助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