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教育改革法令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988年教育改革法令》(英语: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被广泛认为是继拉布·巴特勒的《1944年教育法令》之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最重要的教育法例。苏格兰的教育法例独立于英国其他地区。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6年11月25日)
《1988年教育改革法令》(英语:Education Reform Act 1988)被广泛认为是继拉布·巴特勒的《1944年教育法令》之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最重要的教育法例。苏格兰的教育法例独立于英国其他地区。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