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洛杉矶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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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洛杉矶暴动(英语:1992 Los Angeles riots,又称1992年洛杉矶内乱),主要指1992年于美国加州南部大城洛杉矶市爆发的一系列动乱,导火线为该年4月29日当地陪审团宣判四名被控“使用过当武力”的警察无罪释放,导致上千名对此判决不满的非裔与拉丁裔上街抗议,最终引发一连串暴动,波及包括亚裔(特别是韩裔)在内的各社群。系争判决为三名欧洲裔白人警察和一名拉丁裔白人警察殴打涉及交通违规事件的一名黑人罗德尼·金。根据事后统计,整起内乱造成各方约10亿美元的财产损失,并有63人于暴动中死亡,数千人受轻重伤,震惊全球。[4]
Quick Facts 1992年洛杉矶暴动 1992 Los Angeles riots, 日期 ...
1992年洛杉矶暴动 1992 Los Angeles rio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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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过后被焚毁的建筑物 5月1日,被派往洛杉矶支援的国民兵 | ||||
日期 | 1992年4月29日 (1992-04-29)-1992年5月4日 (1992-05-04) | |||
地点 | ||||
起因 | ||||
方法 | 示威、抢劫、暴力、纵火、破坏公共设施及私人财物、驳火、谋杀 |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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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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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 | ||||
死亡 | 63[1] | |||
受伤 | 2,383 | |||
逮捕 | 12,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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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首位华裔女市长、时任洛杉矶县府官员的陈李琬若曾于第一时间亲自前往暴动现场向群众及全国电视新闻网发表“人痛己痛”演说,呼吁洛杉矶各族裔之间维持和谐。[5]骚动结束后,联邦陪审团裁定“过当武力”案中两名警察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