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英國選擇投票制公投選擇投票制公投是英國在2011年5月5日舉辦的一場全國性公投,以決定是否在議員選舉中導入排序複選制以取代現行的多數制。這次公投是英國繼1975年英國歐共體成員身份公投之後的第二次全國性公投,所有在英國居住的18歲以上英國公民、愛爾蘭公民和英聯邦公民,以及在外國居住的英國公民在登記之後均可以參加投票。這次公投的投票率有42
排序複選制(明尼蘇達州)。英國多個地方議會選舉,以及倫敦市長的直接選舉也是採取這個制度。 2010年英國大選後,保守黨為拉攏自由民主黨加入聯合政府,因保守黨及工黨在國會均未過半,保守黨允諾舉行公投改革國會選制為條件,拉攏自民黨組閣,即使保守黨反對這個制度。2011年5月5日公投結果,英國選民67.9%反對以選擇投票制取代原來的相對多數決。公投最後被否決。
公民投票公民投票(英語:referendum),簡稱公投、全民公決,是指全體選民就修憲等重要公共議題進行的直接投票。跟選舉不一樣,在公民投票中,主要是通过投票去确定某种政府形式或者某种行动的合法性,而不是去要求投票人在几个供选择的政黨或者建议中去任选其一。 公民投票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展現,學理上有分為重要投票
英國去留歐盟公投在2015年英國大選後,首相戴维·卡梅伦為兌現競選時承諾,提出在不遲於2017年年終前舉行公民投票,決定英國是否繼續留在欧洲联盟。英國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於2015年5月27日的國會開幕大典上也提到舉行公投的計劃。同月政府向下議院提交舉行公投的法案。最终于2016年2月正式公布公投时间定为同年6月23日。公投
公民投票法《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 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保障中華民國國民以公民投票實踐創制、複決的權利。國民大會凍結後,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的複決權,亦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該法轉由自由地區全體公民直接行使。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公民投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