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是于2019年11月2日发生在香港岛九龙油尖旺区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示威活动。当日示威活动分别有于下午3时由民主派区议会选举候选人主办的“区议会选举聚会”以及于下午5时开始于中环爱丁堡广场促请美国尽快通过香港人权民主法案的集会和中环遮打花园的“和理折纸鹤”活动,希望以和平方式为香港人打气。[1][2]然而,当天两个集会都被警方以“激进示威者正前往集会”为由要求于下午5时30分结束。当天亦有警民冲突,有一名义务急救员被催泪弹掷中,背部严重灼伤。当天警方拘捕超过200人。[3][4]

维园举办的小型选举聚会企满整个草坪
防暴警察在公园内频密发射多轮催泪弹,市民争相走避

背景

虽然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经已于2019年10月23日正式被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宣布撤回,惟政府于处理行政失当及并未回应其余四项由修例工作衍生的诉求,故反对政府及要求政府落实五大诉求的示威行动于2019年11月上旬仍然继续。

维园集会

于反修例运动中举办过多场游行的刘颕匡申请于维多利亚公园集会,原定主题为“求援国际,坚守自治”,[5]但被警方反对,上诉亦被驳回。然而,当天有超过100名民主派2019年区议会选举候选人于维多利亚公园草坪举行选民聚会,按法例无须申请不反对通知书,到场的市民站满大半个草坪。在场人士高叫“五大诉求、缺一不可”的口号,又高举美国和英国国旗。亦有大量市民未能进入维园。随后,有一批防暴警察进入维多利亚公园,施放多枚催泪弹并带走至少三名区议会候选人。[6]

港岛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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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时许,警方包抄修顿球场外的通道,并要求被捕人士跪下和举起双手.到晚上,有约70名市民被带走

在维园外有部分示威者向中环前进,16时37分警方在修顿球场向人群发射催泪弹和水炮,有外佣被波及。在铜锣湾亦有示威者在优品360内放火,消防员到场救熄。[4]一名树仁大学一年级的义务急救员在铜锣湾被警方的手掷催泪弹击中背部导致三级烧伤,一度休克,送院治理。他当时并非穿黑衣,亦没有戴上防毒面具。[4]树仁大学学生会称当时一带只有记者和急救员,强烈谴责警方无理使用暴力。[7]亦有部分示威者破坏办公大楼门口的玻璃并进入新华社内破坏,但无人受伤。[3][4]在冲突期间,有防暴警察将催泪弹射到消防车上,有消防员下车理论,有防暴警察情绪激动并包围消防员,把他推到墙边。警员又以胡椒喷雾赶去在场拍摄的记者。[8]

下午5时许,警方包抄修顿球场外的通道,并要求被捕人士跪下和举起双手,约70名市民搜查逾两小时后搭肩上车带走。部分被捕人士分别被送往北角及香港仔警署。

入夜后,仍有大批示威者在全港各区聚集。约晚上6时,大批示威者在中区聚集,在遮打道用杂物设置路障,并在德辅道中中环站出口纵火,亦有示威者在铜锣湾聚集,其后警方到场发射催泪弹驱散,并向记者方向施放胡椒喷雾[9]。约晚上8时,轩尼诗道希慎广场外的马路,有几个纸盒写着“同胞勿近,手足勿近”,下面有砖头,警方爆炸品处理课其后到场处理。[10]

遮打花园、爱丁堡广场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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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遮打花园发起“和你折纸鹤”活动,人数高峯期超过200人,惟警方在集会开始不久因安全理由腰斩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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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丁堡广场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集会,有人在大会堂对开的停车场顶层放置多张写有不同诉求的黑色直幡

当天在遮打花园和爱丁堡广场都分别于下午5时起举行集会,主题分别为“和理折纸鹤”和“美国人权法案集气大会”。下午3时,在遮打花园已有一批人聚集,有人带备大批纸鹤到场,并于地上砌出字句。[2] 集会人士一度企满遮打花园,但被警方要求于下午5时半结束集会。[3] 在爱丁堡广场亦站满了穿黑衣的集会人士,但警方要求于5时半中止集会,大会腰斩集会。[11]

九龙冲突

下午4时,过百名市民应网民号召,到尖沙咀柏丽购物大道参与“和你Sing”集会,歌唱反修例歌曲。大会发言人引述警方指引,呼吁在场人士没有健康理由带口罩,可能触犯禁蒙面法。大批防暴警员从尖沙咀警署走到集会地点,警告在场人士不得戴口罩,并威胁作出拘捕及清场行动,其后折返警署。[12]

晚上7时许,有示威者在油尖旺区堵路和阻塞交通,并引发警民冲突,冲突一直维持到凌晨约4时。

国际响应

当天全球有35个城市,包括美国洛杉机旧金山华盛顿纽约加拿大多伦多温哥华中华民国台北台中巴西里约热内卢澳大利亚墨尔本新西兰奥克兰基督城英国爱丁堡伦敦德国柏林法兰克福科隆法国巴黎比利时布鲁塞尔丹麦哥本哈根挪威奥斯陆日本东京韩国首尔等,总共举办了38场声援活动。[13]当中,在巴黎有一些人于夏特雷广场聚集,向法国人讲述香港的反修例抗争和警方对示威民众的镇压。[14]而在伦敦,则有3000人游行,要求香港警方停止使用过度暴力。[15]

拘捕、提堂

民主派人士在维园被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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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岁的禄福礼仪学院院长陈振哲被警员制服在地

警方在集会上拘捕3名民主派区议会候选人,分别是29岁的区议员助理文念志,47岁的禄福礼仪学院院长陈振哲和30岁无业的郑仲恒,分别被控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及“阻差办公”罪。11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由于陈振哲留院,他延后至11月7日上庭,期间由警方看管。而另外2名被告获准以3000元及1000元现金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定期往警署报到。案件押至2019年12月16日再讯。[16]12月16日,为第二次提堂,控方指仍在等候对讲机的检验结果。裁判官遂将案件押后至2020年2月10日,以让控方索取检验结果及咨询法律意见。三名候任区议员的被告继续获准保释,同时也批准于2020年1月8日至13日一次性往台湾,但需预先递交详情。[17]

后因疫情关系延至2020年4月16日第三次再审,控方撤回非法集结罪,并修改阻差办公的控罪详情。但新增一项针对文念志的“无牌管有无线电通讯器具”罪,3人暂毋须答辩,押后至7月9日再讯开始答辩,期间获准保释。辩方已撤回的控罪保留申请讼费的权利,待案件程序完结后再处理,此外保留争议阻差办公控罪详情中,其他警务人员的身份。[18]到事件发生3周年当日,九龙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裁定沙田区议员郑仲恒、前大埔区议员文念志、“机场大叔”陈振哲一项阻差办公罪罪成。法官认为3人明知要离开维园仍质问警员要退至何处,属于阻碍警方推进。案件押后至11月25日判刑,并为3人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他们续准保释。[19]到判刑当日,裁判官指3名被告当时目的是参与选举集会,经过争论后仍然“过分坚持”。不过由于涉及暴力,检控过程亦构成延误,最后判3人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其中文念志因工伤下而不宜判社会服务令,法官下令索取进一步报告,押后至12月16日判刑。[20]其后因工伤正在康复而押后判刑。到2023年1月30日,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指,本案存有检控延误,控方多次修改控罪令案件要重新排期审讯,应在量刑中反映延误,又引辩方求情,指文因案件巨大压力致严重失眠,需寻精神病医生协助,而他辞任区议员后,重回扎铁工作。最后法官判处文念志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另就“无牌管有一部无线电收发器”罪罚款5,000元。[21]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案

警方落案起诉4名男子,他们各被控一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意图非法用途使用罪,2019年11月4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为16岁报称学生的王姓被告、20岁无业的颜姓被告、19岁报称学生的许姓被告及25岁报称医疗助理的吴姓被告,控罪指颜姓被告于2019年11月2日,在铜锣湾坚拿道西10号冠景楼外,管有一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两支士巴拿,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吴姓被告于上述日期,在湾仔庄士敦道与兰杜街交界,管有一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士巴拿及六角匙,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王姓被告于上述日期在湾仔波斯富街67-69号高华楼地下管有一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罐白电油、一支黑色喷漆及一把黑色雨伞,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而许姓被告于上述日期,在铜锣湾新会道及希慎道交界,管有一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罐粉红色喷漆、一罐黑色喷漆及两支士巴拿,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因许姓被告留医未能上庭,其案件押至11月7日再讯,期间由警方看管。而其余3名被告获批准以3000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遵守宵禁令及到警署报到。颜姓被告押至2020年1月3日再讯,吴姓被告及王姓被告则押至12月30日再讯,以候警方进一步调查。[22]

其后20岁和25岁被告因证据不足而被撤回控罪,控方反对辩方讼费申请。不过裁判官认为被告管有士巴拿不足以自招嫌疑,批准辩方讼费申请。[23]而19岁被告改控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被告否认控罪。到2020年6月17日,主审裁判官何俊尧多次质疑警员的证供,指现场片段显示交通无被阻,片中也看不到到路上有雪糕筒。最后裁定控方表证不成立,被告当庭释放。[24]

案件中16岁的男被告被控非法集结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他承认控罪。到2021年2月18日被判入劳教中心,法官练锦鸿指年轻并非赎罪券,每个心智成熟的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25]

管有索带案

一名34岁地产经纪在铜锣湾波斯富街及罗素街交界被警员搜出48条索带被控,到2020年8月28日,裁判官郑纪航认为示威者在反修例运动期间,经常索带组合围栏成路障,会带来的不良后果。而被告当日身穿黑衣黑裤,也携带了手套、护目镜和面具。裁定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裁判官认为本案案情严重,批评被告行为如恶霸,判处即时入狱5个月2星期,并拒绝他保释候上诉申请。[26]其后被告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诉,到2021年10月11日,上诉庭指出条文中提及两个“非法用途”并没有特定内容,认为诠释不会造成滥告。上诉庭亦指出索带非常容易购买,能够方便收藏和携带,加上2019至2020年期间涉及索带非法用途众多,认为对公共秩序造成相当威胁,最后驳回上诉,被告须即时入狱。[27]之后被告上诉至终审法院获得受理,争议是如何定义“其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上诉方指条例应只涵盖束缚人身、伤人以及入侵房舍这三种工具。而代表律政司认为条文应开放诠释,也指“非法用途”不受限制。同时引用男学生陈东成堵路的案例,指管有六角匙亦可以作攻击性武器。[28]

到2022年7月15日,终审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上诉得直,指索带并不是攻击性武器,也不是适合作非法进入的工具。更指出如果有人就“非法用途”给予不受限制的诠释,将为条文下罪行变成“思想罪行”。[29]

管有爆炸品案

  • 警方拘捕5名男女,他们各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2019年11月4日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惟英文版检控同意书中,被告姓名打错及控罪打漏字,经三度休庭后,控方表示律政司出错,撤回(Withdraw)控罪,原本被告当场获释。警方其后派出逾百防暴警到庭,一度与声援的人士对峙,最终该4男1女在律师陪同下,登上警车离开。事后警方在当日深夜11时许发稿表示,警方昨在柴湾区拘捕4男1女,5人涉嫌“管有爆炸品”,已各被暂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于11月5日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重新提堂。5名被告为21岁理大生郑姓被告、22岁理大生杨姓女被告、24岁无业的丘姓被告、21岁城大生莫姓被告及19岁地盘工人黄姓被告,他们同被控1项管有爆炸品罪。控罪指5名被告在11月2日的湾仔坚拿道西住宅单位被搜出逾百枚怀疑汽油弹。控方在庭上透露,在被搜获的59枝怀疑汽油弹中,亦有两支已被证实瓶内含有电油。辩方为各名被告申请保释复核,但最终被裁判官拒绝;各被告须还押惩教看管至12月12日再讯。[30][31]

12月12日第二次提堂,控方庭上表示,政府化验所正检验搜获的证物,初步结果显示证物为“助燃物品”。但由于化验尚未完成,控方申请将案件再押后 8 星期,以待等候政府化验所进一步报告,以及咨询律政司意见。控方重申,本案案情严重,会继续反对五名被告担保外出。

五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不反对押后,但一致希望两个月后,能有清晰方向继续审讯。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后8星期,期间被告需要还押候审。他又提醒被告,如若希望有关律师继续代表自己,谨记要与律师保持联络。案件押后至2020年2月7日再提堂,5被告继续还押侯审。[32]

3月4日,杨姓女被告在观塘裁判法院复核保释申请,控方称已索取律政司指示,将会改控5人串谋纵火罪,案件会转介区域法院审理。女被告被拒保释,辩方望法庭促请控方研究用电子手环监测被告,作为保释条件,控方则回应这并非一个部门的事。[33]

原于2020年2月7日的开庭因疫情关系延至4月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改控5人串谋纵火罪,及加控一条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毁财产的交替控罪,案件将于4月14日转介至区域法院处提讯,各被告需要继续还押。除了杨姓女被告外,其他被告申请保释均被拒绝,全部人继续还押。[34]

8人被控湾仔暴动案

8 名被告(24至46岁)被控于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湾仔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一带,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23岁空姐及46岁广告制作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即分别管有 10 条及 50 条索带;部分被告亦被控使用蒙面物品。案件于2023年8月2日于区域法院受审。控方指一被告于2022年保释候审期间,购买票价逾10万元的单程机票往英国,并预先填写英国入境处声明,申报会逗留半年。当日被告办理出境手续时,入境事务主任发现她名列“监察名单”上,故拒绝她登机及通报警方,警员及后到场以“违反法庭保释条件”将她拘捕,并被控妨碍司法公正。[35]

其他案件

  • 警方拘捕1名中六男学生,被控1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2020年4月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就读圣类斯中学的19岁陈姓被告被控于2019年11月2日,在西营盘高升街一橦住宅大厦20楼梯间,管有一枝镭射笔,意图将其用作非法用途。辩方申请押后待被告完成文凭试及给予他法律意见。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6月19日,被告准以现金500元担保外出,但须遵守宵禁令及居于报称住址。[36]
  • 警方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起诉8人,2020年4月2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8人分7案处理。控方透露,警方在现场检获对讲机,正考虑加控两名被告及其他被捕人士暴动罪。

1案被告为23岁任职空中服务员的卢姓被告和46岁任职广告制作人的王姓被告,各自被控1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卢于2019年11月2日,在湾仔庄士敦道与分域街交界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10条胶索带;王则被控于同日同地管有大量胶索带。另外2案被告为20岁学生的谢姓被告和16岁吴姓学生,各被控1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并有所意图”罪。谢被指称于铜锣湾京士顿街15号维德大厦地下外管有一包索带。吴则被指称管有8条索带。3案分别押后至6月26日、17日及11日再提堂。全部被告准以1000至3000元保释,期间须居于报称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及不得离开香港。辩方指卢为空中服务员,望法庭允许其离港工作,获裁判官批准。

另外3案被告分别为17岁学生的危姓被告、18岁学生的梁姓被告、33岁地产经纪的陈姓被告,各自被控一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危于去年11月2日在铜锣湾轩尼诗道与杜老志道一带,管有一把锤子,意图将其作任何非法用途使用。梁被指称同日同地管有木棒。陈则被指称同日于铜锣湾波斯富街与罗素街交界管有一包索带。3案分别押后至7月22日、6月15日和6月17日再提堂,被告准以1,000至3,000元保释外出,期间须居于报称地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

而报称22岁无业的招姓被告被控1项“在公众地方/交通造成阻碍”罪。控罪指称她同日在香港仔南风道与黄竹坑道交界的行车路上,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作出行为,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导致公众地方或交通遭受阻碍。案件押后至5月29日提堂,期间招准以1,000元保释,须居于报称地址及每周到警署报到。[37]

  • 警方落案起诉1名22岁男广告设计师,2019年11月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他被控2019年11月2日在中环砵典乍街18号外袭击警务人员韦鉴洸和管有2罐喷漆,但被告因留医而缺席聆讯。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11月7日周四再讯,其间被告由警方看管。[38]经审讯后,被告在2020年9月11日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郑纪航批评被告有意图用喷漆进行涂鸦的行为是自私和不顾公共秩序。而部分字句亦充满仇恨、渲染暴力,破坏及分化香港。他又批评被告自辩时大话连篇,不相信被告当时是想尽快返家。而当时被告全黑打扮,属暴力示威者装束。最后判被告监禁5个半月。[39]
  • 一名17岁男学生被控在中环云咸街附近示威现场一带持有喷漆及激光笔,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虽然裁判官何俊尧裁定案件表证成立,不过他裁决时指出作供警员不可信,重要细节“偏偏忘记”,质疑警员没有将实情告诉给法庭,加上喷漆只是“普通不过”的物品,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激光笔会用作伤人,裁定被告两项罪名不成立。[40]
  • 一名33岁男文员当日在湾仔携有激光笔,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他否认控罪。他受审后被裁定罪成。2021年5月3日,沙田法院裁判官崔美霞表明须判处阻吓式刑罚时,他在犯人栏内站立期间突然失去平衡,需要即时坐低,并一度表示“听不到”。法官下令休庭让被告休息,开庭后随即判处被告监禁6个月。裁判官指现场曾发生暴力事件,被告的报告中表示激光笔并非用作伤人,认为他的说法明显没有悔意。而被告携带大量物品,认为他有一定计划,有机会鼓励其他人仿效。[41]
  • 一名20岁男纹身学徒,事隔一年多被控在中环龙和道爱丁堡广场参与非法集结。他早前认罪,遭法庭下令还押8星期。其后报告指他染有毒瘾,裁判官邓少雄判被告进戒毒所。他强调“目的系要重建你,而唔系要惩罚你”。[4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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