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歇根州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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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歇根州共有83个县。1897年后密歇根州不再建立新的县份,但密歇根州的立法机构在19世纪不断更改县的数量及边界[1]。密歇根州建立县是为了达到在非建制领土中建立政府的目的,并且使这些地区变为可销售的土地[2]。
密歇根州的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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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密歇根州 |
数量 | 83 |
人口 | 2,156(基威诺县) – 1,820,584 (韦恩县) |
面积 | 508平方英里(1,320平方千米) (卡斯县) – 5,966平方英里(15,450平方千米) (基威诺县) |
本级政府 | 地方政府 |
下级 | 城市、包租乡(英语:charter township)、行政镇区、村落(英语:Village (United States))、非建制地区、普查规定居民点 |
在密歇根州,县的成立被分为两部分。首先,未组织的县的边界必须完全划定,并且拥有一个专属的县名。不论该县是否有明确的边界,未组织的县将会出现在地图上。由于行政目的起见,在这段时间内,这个未组织的县将被认为是附近一个已组织的县的一部分,而立法机构经常改变未组织的县所属的已组织的县。未组织的县的居民可向州政府申请法律承认(英语:legal recognition)该县,以确保该县在法律上的合法性。[3]
州内有不少城市跨越多个县(英语:List of U.S. cities in multiple counties#Michigan),当中包括州首府——兰辛。1970年代初期的数年里,这些城市可以要求更改县界,使县界符合城市的边界[4];但是,唯一成功更改县界的城市只有新巴尔的摩(新巴尔的摩原本座落于马科姆县和圣克莱尔县之间,在更改边界后,该城市完全属于马科姆县),这次更改县界亦是20世纪中密歇根州唯一一次县界改动[5]。
根据密歇根州宪法(英语:Michigan Constitution),1850年时人口多于20,000的城市可以组成一个独立的合并市县[6]。1908年,州政府把合法人数更改至100,000人[7]。在1963年这条法律被正式移除之前,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根据这条法例组建成一个独立的县[8]。
密歇根州与伊利诺伊州在密歇根湖拥有一个水上边界,当中密歇根州有三个县拥有与伊利诺伊州的水上边界,分别为贝林县、范布伦县和阿勒根县。[9]密歇根州亦与明尼苏达州在苏必利尔湖拥有一个水上边界,当中密歇根州有两个县拥有与明尼苏达州的水上边界,分别为昂托纳贡县和基威诺县。[10]同时密歇根州亦与威斯康辛州在苏必利尔湖拥有陆地及水上边界,当中戈吉比克县与威斯康辛州接壤,而昂托纳贡县则和威斯康辛州拥有水上边界。[11]
联邦资料处理标准代码(简称FIPS代码)是联邦政府用来区分各州和各县的唯一识别码[12]。密歇根州的缩写为MI,而该州的FIPS代码是26,与县代码结合使用时写成26XXX。[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