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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瓦窑
位於臺灣高雄市大樹區的窯廠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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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瓦窑位于台湾高雄市大树区,邻近高屏溪[1]上的下淡水溪铁桥,曾入选高雄县历史建筑十景与台湾历史建筑百景(20名)之一[2],并于2004年3月2日公告为历史建筑[3]。
大树地区由于土质因素[1],过去为台湾主要的瓦窑集中地,但现在仅存三和瓦窑的三座仍在运作[2]。目前三和瓦窑除继续生产传统砖瓦供古迹修复使用外[1],也有生产文创产品。
社区工艺发展
大树地处高屏溪畔,汲水方便,且黏土质细致无杂质,适合用以烧砖制瓦。日治时期,大树地区瓦窑厂蓬勃发展,全盛时约有23家窑场、多达130多条窑,曾为台湾最主要的瓦窑生产集散地[4]。
三和瓦窑于1918年(大正7年)由许安然创建,当时名为“顺安号瓦及炼瓦工厂”,后因并购及产业转变陆续更名为“源顺安炼瓦工厂”、“源顺安制瓦工厂”,最终于1983年更名为“三和瓦窑”。1960年代因建材需求转变,大树瓦窑产业式微;1988年金源兴瓦厂关闭后,三和瓦窑成为大树地区最后一间仍在运作的瓦窑。
三和瓦窑第四代窑主李俊宏筹组“瓦窑文化协会”,自1994年起参与社区营造,并带动地方工艺推广。2004年三和瓦窑被登录为历史建筑;2006年参与社区工艺扶植计划,推广地方工艺并发展文创商品。2011年成立文创公司“三和瓦窑”品牌,目前除供应古迹修复用砖瓦外,也透过废弃砖材及稻壳灰技术开发环保砖[4]。
协会会址位于高雄市大树区竹寮路94之1号,为推广地方工艺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场域。[5]
争议
三和瓦窑所在地及周边土地在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及使用地类别之编定、更正编定程序上,曾引发多起行政争讼。争点包括:
- 与文化资产保存之关联。三和瓦窑主体已属历史建筑,其中文化资产竹寮路○○号公室确实于65年航照图存在,但是争议面积竹寮路﹊○○-1号明显没有现有建物于航照资料,而且系于75年开始课征房屋税,而资料显示文化资产负责人系提供两个竹寮路○○号公室台电电表,唯一证明文件是民国62年的户籍资料,但周边土地可否于航照图当时疑似没有目前建筑物下变更照建地处理,涉及既存合法建物认定与个案使用管制。[3][1][2]
- 国家赔偿诉讼争议。土地共有人以更正编定违法为由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但台湾桥头地方法院简易庭于 114 年 11 月 18 日以桥国小字第4号民事判决驳回,认定系争行政处分未撤销且具构成要件效力,法院无从否定其效力。[9]
另有相关司法案件涉及土地分割、共有关系与《土地法》第34条之1适用,相关判决可于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查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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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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