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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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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及数(Untouchable Number)是指无法表示为任何一个正整数(包括它自己)的全部真约数之和的正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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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5就是不可及数。将5分解为含有1且全部加数均不重复的形式只有5=1+4一种;由于其它的分解方式均含相同的数或不含1,故5是不可及数。
相反的,4就不是不可及数,因为4可以表示为1+3,这是9的正因子(不考虑9本身)的和,因此4不是不可及数。
在线数列百科OEIS的A005114数列展示了递增排列的不可及数:
2, 5, 52, 88, 96, 120, 124, 146, 162, 188, 206, 210, 216, 238, 246, 248, 262, 268, 276, 288, 290,292,30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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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关于不可及数的最早研究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大约公元1000年伊本·塔希尔·巴格达迪的研究,其发现2和5都是不可及数。[1][2]
埃尔德什·帕尔证明了不可及数有无穷多个。
性质
- 完全数显然不是不可及数:完全数正好等于自身所有因子之和。
- 不可及数不可能比素数多3:显然任何素数p的2倍的因子之和为p+3。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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