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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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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第六届全国人大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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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国务院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年6月至1988年4月)[1]同期的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由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负责,1987年11月起李鹏出任代总理。

事实速览 第二届赵紫阳政府, 建立日期 ...

历史

1983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李先念为《八二宪法》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头衔后的首任国家主席,李先念在此次会议上提名赵紫阳为国务院总理人选[2]。同月20日,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3]

1987年11月14日,在第六届国务院剩余任期不到半年之时,早前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后的十三届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请求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并建议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决定下一任国务院总理人选前,由时任副总理李鹏担任代总理[4],全国人大常委会11月24日同意了赵紫阳辞去总理职务的请求,决定由李鹏担任代总理[5],赵紫阳始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七年总理生涯就此结束。

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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