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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土地面积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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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分为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注 1]、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此外,1949年以来两岸分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台湾地区是其领土并在行政区划中设置了台湾省,并未实际统治。台湾地区一直由中华民国政府实际控制至今。

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含港澳台)

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土地面积为9,478,057平方公里。[1]

更多信息 一级行政区, 土地面积(平方公里)[注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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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

香港澳门的计算基准不同,异于中国内地,故另列表统计。

更多信息 地区, 土地面积(平方公里)[注 12] ...

台湾省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未实际统治,故采用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布之数据。

更多信息 地区, 土地面积(平方公里)[注 13] ...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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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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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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