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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中华民国)

中華民國設立的一級行政區劃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廣東省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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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威妥玛拼音/ 邮政式拼音Kwangtung),为中华民国下辖省级行政区,是延续清代所设置的22省之一,为华南六省之一的广东省。简称为“”。

事实速览 广东省, 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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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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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新地学社1936年《袖珍中华全图》的广东省地图

民国时期广东省的面积大于现时的广东省,包括现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区及海南岛,同时包括南宁市良庆区邕宁区南部的乡镇,但不包括现时隶属广东省的怀集县。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省土地面积为21万8511平方公里。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海南岛及南海诸岛[注 1]析置海南特别行政区,辖境缩小为18万6433平方公里。东接福建省,北邻江西省湖南省,西界越南广西省,南邻南海并隔琼州海峡海南特别行政区相望。

人口

以下依据中华民国实业部《中国经济年鉴》(1934年出版)、内政部统计司编《民国十七年各省市户口调查统计报告》(1931年出版)、主计处统计局编《中华民国统计提要》(1940年出版)、中华民国年鉴社编《中华民国年鉴》(1952年出版,页19-21)[1]所提供的人口数据:

更多信息 调查年代, 户数 ...

据中华民国内政部户政司于民国79年(1990年)台闽地区户口及住宅普查报告,台闽地区籍贯为广东省的人数为30万6108人,占269万4917人口当中的1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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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大革命时期

辛亥革命时,两广总督张坚白被迫宣布“广东独立”。民国2年(1913年)7月爆发二次革命,陈炯明宣布“广东独立”,后失败而遭通缉[3]。民国初年,军阀割据,孙中山当时不承认北京政权,先后于民国6年(1917年)、10年(1921年)、12年(1923年)三次在广州建立革命政权。

汕头大地震

1918年2月13日发生震级为7.5级的汕头大地震,是广东省有历史记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地震,华人城镇房屋几乎全部倒塌,驻汕各国领事和洋商耶同罹巨劫,其中法国荷兰领事馆倒塌,而英国日本美国领事馆也受损严重,最终造成1000人死亡。震后汕头民众和海外华侨开始城市重建。

1922年汕头台风

1922年8月2日,台风登陆汕头,并给汕头地区带来严重破坏,这也是20世纪中国最严重的一次台风灾害[4],造成约6万到10万人死亡,史称1922年汕头台风[5]

抗日战争时期

民国21年(1932年)1月28日,十九路军淞沪会战开始,广东人民、及海外广东华侨与全国人民一道纷纷捐款,支援十九路军,累计达1000多万元。

民国27年(1938年)6月20日,日军集结20多艘战舰与4架飞机对南澳岛进行轰炸,21日登陆,南澳宣告沦陷。而后,军民进行反攻收复,打响广东抗日第一仗,但由于敌强我弱,最终还是再度沦陷,史称南澳战斗。从此,广东也成了中国抗战的主战场之一。同年10月,日军在广东大亚湾突袭登陆,中国军队在被动防守的节节败退。十天后,广州沦陷,广东的战时政府迁到粤北的韶关。民国28年(1939年)6月21日,日军进攻汕头,由于国军战略放弃,汕头于当日下午沦陷,7日后日军攻占潮州。之后国军在桑浦山一带展开利用丘陵地势与日军的拉锯战,相比在广东其它地方,日军在潮汕战场吃了不少苦头,实际占领地区始终无法扩大。民国28年(1939年)12月和29年(1940年)5月,日军进攻粤北,企图占领广东全境。在前两次粤北会战,中国军队挫败了日军的企图,并在清远从化佛冈龙门等地区的山区构筑起上百公里的工事防线,形成了长期与日军对峙的局面,将日军围困在珠江三角洲沿海地带。

此外,除正面战场外,中国共产党在广东组建敌后抗日根据地,组织敌后群众开展游击战。(参见东江纵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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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共内战

民国35年(1946年)开始爆发第二次国共内战,国民政府节节败退。随着1949年10月广东战役结束,广东省大陆地区被解放军攻占,国军万山群岛等沿海岛屿集中兵力。民国39年(1950年)5月25日,解放军展开对万山群岛的攻击,强行抢滩登陆,史称万山群岛海战。战事初期国军报捷,击沉解放军桂山号等军舰,但随着解放军不断增援,国军兵力不继。8月7日,国军撤守最后防线蚊尾洲岛,至此广东全省为中共所占。残存国军部队在国府军官领导下,统编为“反共救国军”或“民众自卫军”等,总兵力约3.34万人,在边缘山区或解放军力量薄弱的地区建立游击根据地,控制部分农村和城镇。至民国41年(1952年)12月底,为解放军全部歼灭。

民国41年(1952年)9月16日,国军“福建反共救国军闽南地区指挥部第一、二纵队”400余人,分乘5艘舰艇,由金门起航,于19、20日进占南澎列岛。10月19日,解放军派遣4艘巡逻艇与陆军载炮火力船组成编队,分别从南澳岛的深澳、云澳启航,掩护加强营登陆成功,激战6小时,20日9时全歼岛上国军。

民国38年(1949年)10月中旬,广东省府人员连同黄金、七百多箱大洋票与档案迁到台湾,黄金解缴国库,广东省府人员则全数遣散,大批纸钞则由薛岳和前广东省府财政局秘书长姚传淦出面,向台湾省高雄市政府借用苓雅区河南路十一巷五十号市有地,用来暂放广东省政府文物与广东省银行发行的“八花”大洋票,并派原广东省政府财政厅人员陈祥初管理,原本是要到“反攻大陆”成功为止。后来广东省政府早己不复存在,事过境迁,这些遗物遂被人遗忘,尘封半世纪后才被发现,民国97年(2008年)1月30日,高雄市政府胜诉后,收回该片土地并拆除仓库、销毁钞票[6],粤省府在台湾的最后一丁点痕迹彻底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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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省、县之间的行政区

道制

辛亥革命爆发后,广东裁撤清代设置的道、府制。民国2年(1913)1月,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各省设立道级行政机构。民国3年(1914)5月,巡按使公署按照大总统袁世凯颁布的《道官制》,将全省划为粤海道、岭南道、潮循道、高雷道、琼崖道、钦廉道6道,并于6月任命道尹。民国9年(1920)11月初,陈炯明接任省长后,将钦廉道、岭南道裁撤,余下各道亦于12月6日一并裁撤。

粤海道
广府话:Jyut-Hoi² Dou
辖境等同清代广肇罗道,道尹等级为繁要缺,一等,公署驻番禺,辖番禺、南海、顺德、东莞、从化、龙门、台山、增城、香山、新会、三水、清远、宝安、花县、佛冈、赤溪、高要、四会、新兴、高明、广宁、开平、鹤山、德庆、封川、开建、恩平、罗定、云浮、郁南30县。
岭南道
韶关白话:[leŋ˩˧ nam˨˩ tou˨˨]
辖境等同清代南韶连道,道尹等级为简缺,三等,公署驻曲江,辖曲江、南雄、始兴、乐昌、仁化、乳源、英德、翁源、连县、阳山、连山11县。
潮循道
澄海话:Tiê-sûng tãu
辖境等同清代惠潮嘉道,道尹等级为繁缺,二等,公署驻澄海,辖澄海、惠阳、博罗、新丰、紫金、海丰、陆丰、龙川、河源、和平、连平、潮安、丰顺、潮阳、揭阳、饶平、惠来、大埔、普宁、南澳、梅县、五华、兴宁、平远、蕉岭25县。
高雷道
茂南白话[kou˥˥ lui˩˩ tou˨˨]
辖境等同清代高雷阳道,道尹等级为要缺,二等,公署驻茂名,辖茂名、电白、信宜、化县、吴川、廉江、海康、遂溪、徐闻、阳江、阳春11县。
琼崖道
海南话[kiɔŋ˨˨ ŋai˨˨ tau˧˧]
辖境等同清代琼崖道,道尹等级为要缺,一等,公署驻琼山,辖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乐会、临高、儋县、崖县、万宁、陵水、感恩、昌江13县。
钦廉道
钦州话[hɐm˥˥ lim˨˩ tɐu˨˨]
辖境等同清代廉钦道,道尹等级为边缺,二等,公署驻钦县,辖钦县、防城、合浦、灵山4县。

自废道以后,省政府直辖94县,对县的控制力有未逮之感,非分区设行政委员,以收监督之效。所以,省政府以前6道区划为基础,于民国14年(1925)11月后,陆续划分为广州、西江、东江、南路、琼崖5个各属行政委员公署,协助省政府处理本区事务。广州公署驻广州;西江公署驻高要;东江公署驻汕头;南路公署驻茂名;琼崖公署驻琼山。民国15年(1926)11月10日,因省政府改组而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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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督察专员制度以前的准行政机构

善后督办处

民国9年(1920年)12月6日,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令裁撤各道尹,废除道制,设置善后督办处,兼管军事、行政,设置5个善后督办处:东区善后督办处、南区善后督办处、西区善后督办处、北区善后督办处、中区善后督办处。民国12年(1923)6月将善后督办处改为绥靖处

行政委员公署

民国14年(1925年)7月3日,广东省政府改组,对地方行政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在省、县之间设置东江、南路、广州、西江、琼崖5个行政委员公署作为派出临时机关,代表省政府处理各辖县政务,并委任各公署主任:

  • 东江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周恩来
  • 南路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甘乃光
  • 广州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宋子文
  • 西江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古应芬
  • 琼崖各属行政委员公署主任张难先

行政视察员公署

民国15年(1926年)12月,撤销行政委员公署,改设行政视察员公署

民政视察员公署

民国16年(1927年)3月,改行政视察员公署改为民政视察员公署,10月撤销各区视察员公署,另设6位视察员赴各县考查。

善后委员公署

民国17年(1928年)3月16日,广东省政府议决广东各区善后计划案,设立东、南、西、北区善后委员公署

巡察区

民国18年(1929年)间,陈济棠掌控广东的党政军大权后,于8月将各区善后委员改为巡察员,将广东省划分成18个巡察区,同时委任各区巡察员

  • 第一巡察区巡察员白学初
  • 第二巡察区巡察员黄俊杰
  • 第三巡察区巡察员麦韶
  • 第四巡察区巡察员王禄俸
  • 第五巡察区巡察员张颂平
  • 第六巡察区巡察员黄遵庚
  • 第七巡察区巡察员江白良
  • 第九巡察区巡察员黄敬
  • 第十巡察区巡察员周海羹
  • 第十一巡察区巡察员吴钦禅
  • 第十二巡察区巡察员朱云阶
  • 第十三巡察区巡察员李纪芳
  • 第十四巡察区巡察员余俊生
  • 第十五巡察区巡察员林猷钊
  • 第十六巡察区巡察员吴凤声
  • 第十七巡察区巡察员曾传经
  • 第十八巡察区巡察员陈于敷

民国19年(1930年)8月15日,将18个巡察区缩减为15个。

绥靖委员公署

民国21年(1932年)1月,国民政府为了集中力量对付共产党,任命陈济棠为赣粤湘边区剿匪副总司令。陈济棠为了巩固其在广东的统治地位,除自身兼任广州绥靖主任外,又将广东省划分为东、南、西北、中4个绥靖区,置绥靖委员公署,每区以当地驻军将领1人任绥靖委员,办理区内绥靖及督办地方自治事宜,并监督指挥区内各级文武官吏,及一切武装团体。绥靖委员公署是军政合一的机关,各区所辖如下:

  • 东区绥靖委员公署:辖惠、潮、梅各县市。
  • 西北区绥靖委员公署:辖肇、罗、阳、南、韶、连各县市。绥靖委员李汉魂
  • 中区绥靖委员公署:辖广州府属各县及恩平、开平各县市。绥靖委员香翰屏
  • 南区绥靖委员公署:辖高、雷、钦、廉各县市。
  • 琼崖绥靖委员公署:民国21年(1932年)7月18日增设,辖海南岛。陈章甫为绥靖委员

行政督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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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的广东省行政督察区划分

民国23年(1934年),省政府按照行政院公布的《行政督察专员暂行条例》,将全省划分为9个行政督察区,并于民国25年(1936年)3月实施。民国27年(1938)10月,日军攻占广州,省政府撤至粤北。为适应战时需要,将全省9区撤销,并编为4个行政公署,而原第二区由省政府直辖。东江行署驻兴宁,辖原第四、五、六区;西江行署驻广宁,辖原第一、三区;南路行署驻茂名,辖原第七、八区;琼崖行署驻海口,辖原第九区。民国28年(1939)1月后,省政府先后撤销4个行政公署,并恢复原来9个行政督察区。民国38年(1949年)4月,行政院析海南置特别行政区,同时省政府将余下8区调整为15个行政督察区。

第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一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南海,辖南海、番禺、东莞、顺德、中山、新会、台山、开平、恩平、宝安、赤溪、花县、从化、增城、三水15县。民国29年(1940年)从化、花县拨归第二区;三水、南海拨归第三区;东莞、增城、宝安拨归第四区,并迁驻开平。和平后暂驻广州,辖区如旧。民国38年(1949年)4月,第三区南海县来隶、中山县划入第二区,新会、台山、开平、恩平、赤溪5县划入第十区,专署移驻南海县,辖南海、番禺、顺德、增城、从化、花县6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惠阳县,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新丰、龙门8县。民国29年(1940年)第一区东莞、增城、宝安3县来隶。民国30年(1941年)迁驻河源,和平后迁回惠阳。民国36年(1947)新丰拨归第二区。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二行政督察区”,增城县划入第一区,海丰、陆丰2县划入第七区,河源、紫金、龙门3县划入第六区,第一区中山县来隶,专署驻地不变,辖东莞、中山、惠阳、博罗、宝安5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三行政督察区”,专署驻英德县,辖清远、英德、佛冈、翁源、新丰(以上为原第二区辖)5县。
第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二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曲江县,辖曲江、南雄、乐昌、始兴、仁化、翁源、英德、乳源、连县、连山、阳山、佛冈、清远、安化13县1管理局。民国29年(1940年)第一区从化、花县来隶。民国30年(1941年)迁驻连县,和平后迁回曲江。民国31年(1942年)安化管理局改制为连南县。民国32年(1943年)增辖韶关市,次年撤销。民国36年(1947)第四区新丰来隶。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四行政督察区”从化、花县划入第一区,翁源、英德、佛冈、清远、新丰5县划入第三区,连县、连山、阳山、连南4县划入第五区,专署驻地不变,辖曲江、南雄、乐昌、始兴、仁化、乳源6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五行政督察区”,专署驻连县,辖连县、连山、阳山、连南(以上为原第二区辖)4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六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河源县,辖河源、紫金、龙门、(以上为原第四区辖)龙川、连平、和平(以上为原第六区辖)6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七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潮阳县,辖海丰、陆丰(以上为原第四区辖)、潮阳、普宁、惠来5县及南山管理局(以上为原第五区辖)。
第八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五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潮安县,辖潮安*、潮阳、揭阳*、澄海*、饶平*、惠来、普宁、丰顺*、南澳*、汕头*、南山1市9县1管理局。民国30年(1941)迁驻丰顺,和平后迁回潮安。37年南山管理局准改制为南山县(未实施)。民国38年(1949年)4月,潮阳、普宁、惠来3县及南山管理局划入第七区,专署驻地不变,辖潮安、揭阳、澄海、饶平、丰顺、南澳、汕头1市6县。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八行政督察区”,潮阳、惠来、普宁3县及南山管理局划入第七区(新),专署驻地不变,辖潮安、揭阳、澄海、饶平、丰顺、南澳、汕头1市6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六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兴宁县,辖兴宁、梅县、五华、平远、蕉岭、龙川、连平、和平、大埔9县。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九行政督察区”,龙川、连平、和平3县划入第六区(新),专署移驻梅县,辖兴宁、梅县、五华、蕉岭、平远、大埔6县。
第十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十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台山县,辖新会、台山、阳江、开平、赤溪(以上为原第一区辖)、阳春、恩平(以上为原第七区辖)7县。
第十一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三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高要县,辖高要、广宁、四会、开建、封川、郁南、新兴、罗定、德庆、云浮、鹤山、高明12县。民国29年(1940年)第一区三水、南海来隶。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十一行政督察区”,开建、封川、郁南、罗定、德庆、云浮6县划入第十二区,南海县划入第一区,专署驻地不变,辖高要、三水、广宁、四会、新兴、鹤山、高明7县。
第十二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十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郁南县,辖云浮、罗定、郁南、德庆、封川、开建(以上为原第六区辖)6县。
第十三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七行政督察区”,专署驻茂名县,辖茂名、电白*、化县、吴川、信宜、廉江、阳江、阳春、梅菉8县1管理局。民国36年(1947年)梅菉管理局改制为梅茂县。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十三行政督察区”,廉江县划入第十四区,阳江、阳春2县划入第十区,专署驻地不变,辖茂名、电白、信宜、化县、吴川、梅茂6县。
第十四行政督察区
民国38年(1949年)4月设立“第十四行政督察区”,专署驻湛江市,辖湛江市及、海康、遂溪、徐闻(以上为原第八区辖)、廉江(以上为原第七区辖)4县。
第十五行政督察区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八行政督察区”,专署驻合浦县,辖合浦、钦县、防城、灵山、遂溪、海康、徐闻7县。民国34年(1945年)增辖湛江市。民国38年(1949年)4月改称“第十五行政督察区”,遂溪、海康、徐闻3县及湛江市划入第十四区,专署驻地不变,辖合浦、钦县、防城、灵山4县。
  • 邓世增 民国28年 (1939年) 3月至民国31年5月
  • 张国元 民国31年 (1942年) 5月至民国34年1月
  • 张觉非 民国34年 (1945年) 5月至民国34年7月
  • 陈公侠 民国34年 (1945年) 7月任
  • 谭朗星,民国38年(1949年)4月任。
第九行政督察区(己撤销)
民国23年(1934年)设立“第九行政督察区”,专署驻琼山县,辖琼山、文昌、定安、儋县、澄迈、临高、乐会、琼东、崖县、陵水、万宁、感恩、昌江、乐东、保亭、白沙16县。民国30年(1941年)迁驻保亭县。民国38年(1949年)4月,行政院析置海南置特别行政区。
1947年政督察区调整方案(未实施)
民国36年(1947年),省政府拟将9区调整为11个行政督察区和省政府直辖县市,但未完全实施。
  • 省政府直辖,辖南海、番禺、东莞、增城、顺德、中山、宝安、花县、从化、三水、汕头、湛江2市10县。
  • 第一区,专署驻台山,辖台山、新会、开平、恩平、赤溪、鹤山、高明7县。
  • 第二区,专署驻英德,辖英德、清远、佛冈、连县、连山、连南、阳山、乳源8县。
  • 第三区,专署驻曲江,辖曲江、始兴、南雄、翁源、新丰、乐昌、仁化7县。
  • 第四区,专署驻高要,辖高要、云浮、罗定、广宁、四会、郁南、德庆、封川、开建、新兴10县。
  • 第五区,专署驻惠阳,辖惠阳、博罗、海丰、陆丰、河源、紫金、龙门7县。
  • 第六区,专署驻潮安,辖潮安、潮阳、揭阳、澄海、南澳、饶平、惠来、普宁、大埔、丰顺、南山10县1管理局。
  • 第七区,专署驻兴宁,辖兴宁、梅县、蕉岭、平远、五华、龙川、和平、连平8县。
  • 第八区,专署驻茂名,辖茂名、信宜、电白、化县、吴川、阳江、阳春、梅菉7县1管理局。
  • 第九区,专署驻合浦,辖合浦、钦县、灵山、廉江、防城、海康、遂溪、徐闻8县。
  • 第十区,专署驻琼山,辖琼山、文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县、白沙、昌江8县。
  • 第十一区,专署驻崖县,辖崖县、万宁、陵水、保亭、感恩、乐东、琼东、乐会8县。

县级行政区

截至宣统三年(1911),广东省行政区划分为6道、9府、3直隶厅、7直隶州,下辖1厅、4州、79县。辛亥革命爆发后,广东陆续裁撤清代设置的府、州、厅制,改制为县[7]。民国元年(1912),全省辖93县、1厅。10年(1921)后又陆续设立7个省辖市,而后来只保留汕头、湛江2市,广州则升格为院辖市,江门、海口、梅菉3市则因不符《市组织法》规定而裁撤或改制[8],韶关则于抗战时期沦陷而裁撤。21年(1932),将梅菉市改制为管理局,至24年(1935)再设立多2个管理局。后来安化及梅菉管理局先后改制为县,而南山则于37年(1948)3月核准为县。而24年(1935),析海南旧县地增设乐安、保亭、白沙3县。38年(1949)5月,析第九区16县置海南特别行政区。至此,广东省辖有15行政督察区、2市、84县(包括未及改设县政府的南山管理局)。

在县等级方面,民国9年(1920)12月,省长公署公布《广东省暂行县议会议员选举条例》,按人口将全省94县核定为三等,其中一等大县30个;二等中县34个;三等小县28个;未定等2个。民国20年(1931)4月,省民政厅公布《广东县等表》,按人口、面积、财赋将全省94县核定为三等,其中一等县18个;二等县28个;三等县40个;特别三等县8个。及后,省政府按《县组织法》“各县县政府按区域大小,事务繁简,户口及财赋多寡”规定,将全省94县重新核定为三等,其中一等县17个;二等县26个;三等县51个。民国29年(1940),省政府再按《县各级组织纲要》“县按面积、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状况”规定,又将全省97县重新核定为五等,其中一等县18个;二等县29个;三等县39个;四等县8个;五等县3个。民国77年(1988)7月,行政院公布《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域代码》,为各省市县编定代码,该法规于民国94年(2005)10月废止。广东省各县、市沿革情况如下:

更多信息 广东省, 行政督察区 ...

行政区划年表

更多信息 西元, 民国纪元 ...

政府体制

省会

省会广州市。广州本为番禺、南海两县县治所在,民国14年(1925年)7月以番禺、南海两县城区及附近地区置广州市,民国19年(1930年)1月改为广州特别市,同年8月改为广东省辖市,民国36年(1947年)6月改置为直辖市,但仍为广东省省会。

抗战期间,广东省政府、高等法院及各厅、局、处于民国27年(1938年)10月中旬疏散至粤北连县,分驻附城、东陂、三江等地;民国31年(1942年)春,省政府及各机关复迁至连县;7月24日,省政府迁至曲江县韶关。民国32年(1943年)12月以曲江县韶关地区设韶关市。民国33年(1944年)豫湘桂会战前夕,省政府因战事紧张,于6月东迁至龙川县;民国34年(1945年)再迁往平远县。抗战结束后迁回广州市。国共内战后期,随着广东省全境易手,广东省政府迁往海南特别行政区海口市

省行政机构

武昌起义爆发后,广东省于宣统三年九月十九日(1911年11月9日)宣布独立,建立都督府,下设军政、民政等8部、2处。民国2年(1913年)置民政长,下设民政、军政等7司。民国3年(1914年)5月,改民政长巡按使,巡按使公署下置政务、财政等厅。民国5年(1916年)7月,改巡按使为省长,设广东省长公署

民国14年(1925年)7月1日,广州国民政府建立的全国第一个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在广州成立。省政府置省务会议,管理全省一切政务事宜。根据广州国民政府于7月1日公布的《省政府组织法》,设委员9至11人,从委员中产生1人为主席,下设民政、财政等7厅,主席及各厅厅长由委员兼任。民国15年(1926年)11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将广东省省务会议改组成广东省政府委员会。是日,广州国民政府颁布《修正省政府组织法》,省政府下设民政、财政等厅。民国16年(1927年)后,广东省政府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同年7月11日,省政府改组,废除常务委员制。次年6月28日,再次改组,撤销军事、农工等厅。民国25年(1936年)7月29日,国民政府令广东省政府改组,先后增设保安、侨务等处局。民国27年(1938年)10月,广州失守,广东省政府成为地方流亡政府。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结束,广东省政府恢复其行政管辖区域。

民国38年(1949年)10月15日,广东省府主席薛岳退至海南特区海口市,广东省府人员则迁到台湾并全数遣散。

历任广东省军政长官、省政府主席

广东都督府都督
  1. 胡汉民,1911年11月17日 - 1911年12月12日
  2. 陈炯明,1911年12月12日 - 1912年4月25日
  3. 胡汉民(第二次),1912年4月25日 - 1913年6月4日
  4. 陈炯明(第二次),1913年7月2日 - 1913年8月3日
  5. 龙济光,1913年8月3日 - 1916年7月6日
广东民政长公署民政长
  1. 胡汉民,1913年6月14日 - 1913年6月14日
  2. 陈昭常(未到任),1913年6月14日
  3. 陈炯明(兼署,未就任)1913年6月14日 - 8月3日
  4. 龙济光(兼署),1913年8月3日 - 9月13日
  5. 李开侁(署)1913年9月13日 - 1914年5月26日
广东巡按使公署巡按使
  1. 李国筠,1914年5月26日 - 1915年7月3日
  2. 张鸣岐龙济光暂兼代),1915年7月3日
  3. 龙济光(兼署),1916年6月21日 - 7月6日
广东省长公署省长
  1. 朱庆澜,1916年7月6日 - 1917年8月27日
    • 因朱氏支持孙中山护法,北京政府总统于1917年7月25日,任命刘承恩为广东省长,朱庆澜为广西省长。
    • 7月30日,朱以广东自主,声明非法内阁命令无效。
  2. 李耀汉,1917年9月6日 - 1918年9月22日
  3. 翟汪, 1918年9月22日 - 1919年6月22日
  4. 张锦芳,代省长 1919年6月22日 - 1920年5月29日
  5. 杨永泰,1920年5月29日 - 1920年10月27日
  6. 魏邦平,代省长, 1920年10月27日 - 1920年11月10日
  7. 陈炯明,1920年11月10日 - 1922年4月19日
  8. 伍廷芳,1922年4月22日 - 1922年6月21日
  9. 魏邦平,1922年6月21日 - 1922年8月15日
  10. 陈席儒,1922年8月15日 - 1923年1月19日
  11. 胡汉民 (第一次),1923年1月20日 - 1923年2月22日
  12. 徐绍桢,1923年2月22日 - 1923年5月7日
  13. 廖仲恺,1923年5月7日 - 1924年2月23日
  14. 杨庶堪,1924年2月23日 - 1924年6月12日
  15. 廖仲恺 (第二次), 1924年6月12日 - 1924年8月29日
  16. 胡汉民 (第二次),1924年9月5日 - 1925年7月3日
广东省政府主席
  1. 许崇智1925年7月3日 - 1925年8月
  2. 陈树人,1925年8月 - 1926年11月10日
  3. 孙科, 1926年11月13日 - 1926年12月7日
  4. 李济深,1926年12月7日 - 1928年7月3日
  5. 冯祝万,代省主席, 1928年7月3日 - 1928年12月19日
  6. 陈铭枢,1928年12月19日 - 1931年5月12日
  7. 陈济棠,1931年5月12日 - 1932年5月3日
  8. 林翼中,1932年5月3日 - 1936年7月29日
  9. 黄慕松,1936年7月29日 - 1937年3月
  10. 吴铁城,1937年3月 - 1938年12月23日
  11. 李汉魂,1938年12月23日 - 1945年8月31日
  12. 刘永诰,国民政府特派员,1945年8月31日 - 1945年9月19日
  13. 罗卓英,1945年9月19日 - 1947年10月3日
  14. 宋子文,1947年10月3日 - 1949年1月24日
  15. 薛岳,1949年1月24日 - 1950年5月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周边地区

参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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