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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武德殿
位於臺灣彰化縣二林鎮的武德殿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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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武德殿,位于台湾彰化县二林镇,是台湾总督府警察时期的街庄级武德殿,1933年落成,今列历史建筑。
历史
二林武德殿为1932年由地方进行募资作为北斗郡警察课二林分室的人员使用,1933年殿举行招标,由林木承包营造、田中庆一郎设计监督[1]。基地占地539.6坪,仅85.7坪为公用地[2]。其余土地为当初由洪姓家族无条件借出[3]。1933年4月17日举行上栋式,同年7月完工[1]。
二林人许明山收藏有1933年的二林武德殿照片[4][5]。建筑为钢筋混凝土加强砖造[6],楼高约7米[4],入口破风轩[1]。因二林武德殿属街庄层级,规制及尺度比较精简[6]。内部架高约两台尺铺设地板[4]。

彰化县警察局二林分局接收二林武德殿先为武术练习场所,直到1972年因二林分局办公厅舍不足,而将建筑入口门廊(车寄)拆除以兴建二层砖造建筑的办公室[1]。2002年1月18日,北斗郡警察课二林分室警官铃木文弥的儿子铃木清,依父亲遗愿,来此寻根、追忆童年[7]

2003年12月8日,彰化县府文化局副局长粘振裕、成功大学教授张家祥、逢甲大学教授郑明仁、前文建会副主委刘宁颜会勘二林武德殿,当日就同意列为历史建筑[5]。次日,彰化县历史建筑审查委员举行九十二年度第二次历史建筑登录审查会,通过二林武德殿列入历史建筑[8]。
因二林分局部分土地属于私人所有,地小又改建困难,于是2006年12月18日迁到芳苑乡[9]。地主之一的洪锦松主张二林分局已迁往芳苑乡,二林武德殿就应顺拆屋还地,若不能拆除也应以其他等值的公有土地交换[3]。原地主6人希望政府以1坪约新台币20万的价码,用8500万元收购他们的土地所有权[10]。2007年12月20日,文建会主委翁金珠来此,建议县府以容积转移的方式补偿原地主洪锦松等人[11]。林田富任县府文化局长时,曾尝试以容积转移解决,但却窒碍难行[6]。为解决问题,县府将二林武德殿作土地重划,留198坪机关用地作武德殿土地,殿后的491坪地目改变与分割作为住宅和住商店面[12]。
2023年5月17日,以文化部补助1800万、县府配合款1200万开始修复二林武德殿,由县长王惠美主持动工典礼[12]。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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