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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亚事件

事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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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湾YouTuber八炯等人举报在台中国大陆籍配偶网红刘振亚于其YouTube抖音等频道上宣扬武统言论,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认定其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法废止其在台依亲居留许可并勒令其限期离境,且限制5年内不得再申请,成为第一位被裁处的中国大陆籍配偶。同时移民署针对类似事件开展调查,在3月份亦对2名违规个案进行处分。[1]

背景

刘振亚,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郴州市,台湾陆配网络红人,网名“亚亚”,因曾与台湾地区人民结婚而透过台湾之子女与亲属[2]依亲取得台湾地区永久居留权,尚未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3][4],亦因其与台湾关系,出任黑龙江省龙台文化交流顾问及黑龙江省两岸青年交流大使等职务;并以“亚亚在台湾”为名于YouTube、抖音等平台上长期经营视频频道,内容多为宣扬“中国统一”、“两岸一家亲”、“武统台湾”等言论,更常与其具有中华民国籍女儿“小当归”一同入镜,因而引起台湾社会关注[5]

1991年修订的中华民国(台湾)《国家安全法》删除了原先针对破坏国体或为敌人宣传的规定,将“国家安全”聚焦于具体行为而非广泛言论,以更好保护言论自由。[6]而于2009年通过的《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内国化,其第20条第1款规定任何鼓吹战争的宣传均应依法禁止。虽然ICCPR第19条保障言论自由,但也允许在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原因下进行限制,只要符合法律依据、合法目的、必要性与相称性以及非歧视等原则。[7]

在涉及大陆居民居留的规定中(如《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18条及相关办法),主管机关可基于“有事实足认为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虞”之理由,行使撤销居留许可的裁量,[8][9]且通常在撤销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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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2025年3月,因网红八炯举报刘振亚公开发布言论有危害国家安全之虞[11]内政部移民署遂于4日通知刘振亚至移民署陈述意见,11日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14条第1项第4款规定,废止在台依亲居留许可,并且5年不许可其再申请依亲居留。[12][13][14][15]15日,上传视频声称留台时间从6个月变成10日内离境。然而,内政部移民署澄清,不曾同意可在台停留6个月。[16][17]

21日,刘振亚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当天晚间裁定驳回。[18]遭驳回后,刘振亚24日提起抗告,并接受TVBS专访,否认离台意愿。[19]27日傍晚,最高行政法院驳回。[20]丈夫黄冠宏和3名子女也向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晚间也裁定驳回。[21][22]

25日上午,刘振亚举行记者会,请求外界正视移民署滥权的问题,并希望撤销行政处分、避免骨肉分离,[23]并重申所主张者和平统一,而非鼓吹武力统一。[24]同时接受东森新闻专访,称子女均为台湾出生”。否认假结婚和洗人口。[25]其后,为避免留下违法纪录而影响日后回台探亲的权利,刘振亚听从律师叶庆元建议,当晚从台北松山机场搭机离开台湾[26]。然而,班机降落福州长乐机场后,刘振亚却行方不明。[27]民间流传替身特务等说法,未获证实[28][29][30][31]

中华民国内政部移民署于26日再度发布类似个案陆配“小微”和“恩绮”,因分别发表“台湾满街上插的都是这个五星红旗”、“解放军演习展现强大军事实力及坚定维护国家主权”等言论[32]移民署遂依程序通知当事人陈述意见,于会商大陆委员会等相关机关意见后,分别作成废止“依亲”及“长期”的居留许可,同时限期应于31日前离境[33]

3月28日下午,“小微”和“恩绮”两人在台籍先生的陪同下,前往中华民国总统府拉起写有“还我母亲权”布条[34][35],并递交陈情书指名给总统[36]。一周后两人陆续离境,国台办重申此处理侵犯陆配婚姻与亲子权的不满。[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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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展

2025年4月,移民署发函通知在台定居及设有户籍的陆配,要求在三个月内补缴“丧失原籍证明的公证书”,否则将撤销在台户籍登记。[38]

4月4日,刘振亚在中国深圳接受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旗下《环球人物》专访,详述她如何遭到民进党政府“猎杀”。刘振亚说,“这道口子从我这里开始”,但她仍坚称:“台独死路一条”。[39][40]

5月13日,刘振亚在被遣返中国后首次于抖音发布新视频,声称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炮轰民进党政府“没有资格在中国的土地上,遣返任何一个中国人”。[41]

两岸官方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

针对刘振亚事件,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于3月12日例行记者会中,批评民主进步党“虚伪又双标”,伤害同胞情感,并评价网红八炯为“宵小之辈、鸡鸣狗盗、为虎作伥、必遭严惩”[42][43]。3月26日,中共中央台办发言人陈斌华在记者会上再次表示,民进党当局自诩“自由法治人权”,却滥用司法手段欺凌两岸婚姻群体,导致家庭离散,有悖人伦,伤天害理[44][45]。同时于官网上线“台独打手”举报专栏,被举报人员将会依法追责,名单包括中华民国内政部刘世芳、民进党立委沈伯洋吴思瑶黄捷,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林俊言、林俊廷、黑熊学院金主曹兴诚、深绿牙医史书华、网红温子渝(八炯)、陈柏源(闽南狼PYC)等人。[46]

就刘振亚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则回应“我没有关注到相关报道。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7][48]

中华民国方面

中华民国总统赖清德于3月13日表示,伤害自己的国家和国人,不是言论自由,是《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范的犯罪行为。[49]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达17日表示,中华民国对言论自由的保障,是以不动摇中华民国存续为前提。只要言论内容没有去动摇中华民国存续,那言论就可以受到保障。并主张应尽速设立国安专庭,新增军事专家参审机制。[50]行政院长卓荣泰表示,此事无妥协空间。强调言论自由有界线,国家的存续就是界线。[51]大陆委员会25日则以新闻稿表示支持主管机关依法处置,并呼吁应尊重台湾民情,勿基于私利刺激社会对立,并希望不要标签化特定群体。[52]

针对“台独打手”名单,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表示中共企图形塑对台“长臂管辖”假象,对台湾人没有任何效果,只是阻挠、破坏两岸交流。[53]

针对刘振亚事件处理,中央研究院院士陈培哲等学者26日声明指台湾言论自由空间遭压缩。[54]总统府发言人郭雅慧则回应,鼓吹对台发动侵略战争、仇恨与强暴犯行,已经触犯联合国公约明确规范的犯罪行为,是对台湾自由民主国家体制的挑战,也抵触民主与言论自由的红线。[55]行政院政务委员林明昕表示言论自由仍需一定限制,并强调言论用“刑罚”规范是最后的手段。[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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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反应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前副总统参选人赵少康3月24日受访表示是故意制造寒蝉效应[57]中国国民党立院党团书记长王鸿薇25日呼吁重视人权才能和专制独裁国家区别。[58]

台湾民众党

台湾民众党立委张启楷表示不希望移民署或陆委会变成警总[59]台湾民众党籍政治人物李贞秀发文认为陆配就像二战时期的犹太人[60]对李贞秀的说法,民进党中国部主任吴峻鋕反驳这是危言耸听。[61]

民主进步党

就“台独打手举报专栏”,民进党中国部批评,中共做贼喊捉贼,才是真正的麻烦制造者[62]

民间反应

学术界

杜克大学法学博士林志洁表示,发表统战言论是否会受罚,必须先视当事人的身份,若为一般民众,需进一步检视有无违法行为。东吴大学教授胡博砚认为应重于行为态样的管制,以应对中国大陆系统性的宣传战[63]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不反对立法做适度规范,但应注意定义问题。[64]对此,法务部表示个案会依法处理,但是否订定专法,将广纳意见研议。[65]

中央研究院院士陈培哲等75位学者发表捍卫台湾民主法治与和平安全声明,指台湾的言论自由空间遭到压缩。[66]陈挥文亦称台湾现在只剩八炯、曹兴诚、沈伯洋有言论自由,只要反对民进党的就被追杀。[67]对此,行政院指宪法早已提供可以限制言论自由的空间,但要符合宪法23条的精神。[68]

民间机构、团体

就刘振亚事件处理,中华人权协会认为内政部移民署处置行为有违比例原则[69]台湾事实查核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及国立中正大学传播系教授罗世宏3月23日则认为,法院引用两公约驳回亚亚声请停止执行,裁定恐有瑕疵。[70]而台湾事实查核教育基金会于25日声明,纯属其对公共事务之个人意见表述,不代表该组织立场。[71]

就中共威胁,黑熊学院主张将陆配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目前的6年延长至8年,且取消依亲特权。[72]

就鼓吹战争言论,司法改革关怀互助协会理事长李震华指出,此案涉及国家安全与法治体系是否完备的根本问题,应立法“明确”禁止鼓吹战争言论。[73]行政院副院长郑南榕基金会终身志工叶菊兰表示,郑南榕所主张的“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前提是“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若主张武力侵略、造成台湾主权崩毁,这不是言论自由。[74]

社论、特稿

风传媒》对事件发表社论,除质问台湾社会对“不受欢迎言论”的容忍度、还有对刘振亚的处分外,还批评政府的管制“与中共相类”。[75]与此相对,《上报》总主笔陈嘉宏则认为,驱逐依亲居留的陆配,是政府移民政策与边境管理范畴,与台湾公民的言论自由无关;并与在中国大陆人民法院被判罪的富察相比,指责批评者在捍卫言论自由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台湾政府存在双重标准[76]

相类案件

2010年日本籍游客田边宪司来台,在玉山主峰展示“日本支持台湾独立建国”标语。时为马英九政府,内政部移民署以其从事政治活动、不符来台观光目的,适用《外国护照签证条例》第12条“有危害我国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之虞”,决议禁止其入国五年[77]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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