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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公寓

超高层的纯住宅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共管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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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管公寓(英语:Condominium、简称:Condo),又称分契式公寓,是一种特定的物业所有制度,在此制度下,一栋建筑物或一组建筑物被划分为多个单位,每个单位可以由个人单独拥有,或由多个所有者共有但授予个别拥有人专有使用权。这些个别单位周围的公共区域则由所有单位的所有者共同拥有和管理。共管公寓的概念既可用来指整栋建筑或建筑群,也可用来指单独的住宅单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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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滨海大道的公寓大厦滨海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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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Union Square的公寓大楼天玺

英文“condominium”一词源自拉丁语,其本意为“共同统治”或“共同拥有”。虽然“condominium”一词在美国加拿大最为常用,但世界上许多国家也存在类似制度,只是名称不同;例如在部分欧洲拉丁美洲国家的法律语境中,这类多单位、可单独所有的建筑物,是以名为“水平产权”(Horizontal Property)制度进行管理和产权划分[2]

在大多数法律制度下,共管公寓单位由个别业主单独拥有,而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如建筑外墙、屋顶、走廊、通道、升降机、步道、洗衣房,以及公共设施和设备,则由所有单位业主依其持份比例共同持有,或由代表全体业主的法人主体持有,例如有些制度将公共部分所有权登记在由业主共同持股的管理公司名下,有些则由业主委员会(homeowner association,HOA)持有[1]。然而,某些司法管辖区(例如英国香港新加坡的部分私人公寓)的共管公寓可能采用土地租借权制度(又称地契制度),业主并非拥有土地本身,而是持有特定期限的产权[1]

共管公寓住宅通常以公寓式集合住宅模式建设。此外,还存在排屋式共管公寓,其单位直接面向外部而非叠层设计。另有独栋式共管公寓,其外观类似独立住宅,但院落、建筑外部、街道以及娱乐设施(如住客会所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由全体单位所有者共同拥有与维护。在商业领域,许多购物中心亦采用共管公寓形式,个别零售店或办公室空间由业主拥有,而公共区域则由所有拥有个别单位的企业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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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名称

与公寓的区别

在北美,公寓大厦(Condominium)和公寓(Apartment)的区别并不在于房屋类型,而是在于产权[3],公寓往往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或者公司拥有产权,然后将每一户单独出租,而不单独售卖;公寓大厦则每一户都是由不同的个人或者集体拥有产权。从房屋类型上来说,两者可以任意转换,但实际上由于产权的原因会略显复杂。[4]

参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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