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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县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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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中华民国初年,全国废州。与河北省省内的诸直隶州类似,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冀州直隶州的直辖地改置冀县[1]:117,属冀南道(次年改名大名道)。民国十七年(1928年)。全国废道,冀县直属河北省。1936年,属南宫行政区。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2]。
1937年七七事变后,河北全省逐步沦陷。中国共产党武装在河北及冀县开武装斗争。1938年4月15日,冀南军政委员会成立,设冀县抗日民主政府。1939年2月9日,侵华日军占领冀县。1940年,隶属国民政府河北省政府的冀县政府自行消亡。1941年8月15日,中共政权将冀县归属晋冀鲁豫边区冀南区十四专区。1942年“四·二九”后,冀县归冀南六分区领导[2]。
1944年冬至1945年春,冀县城外诸据点日伪军已因战争形势陆续缩回县城内。1945年8月15日,冀鲁豫军区冀南作战指挥部发布大反攻命令。军区第27团及第五军分区地方武装和人民武装被编为第六梯队。8月16日,第六梯队张刚剑部在冀县游击队和民兵武装紧密配合下,冒雨进抵冀县县城。当时,守城日伪军因慑于八路军和地方武装的攻势,已先期逃遁。8月17日,八路军和地方武装收复县城,是谓“冀县县城解放”[3]。
1945年8月之后,中共政权将冀县改属冀南区五专区。1946年2月,各边区及交叉村分归原属,恢复旧县治,冀南行署正式命名“冀县人民政府”,并归五专署领导[2]。国民政府方面,在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编撰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域简表》中,冀县县域面积约为957.34平方公里,人口292937人[1]:117。
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冀县属华北行政区冀南五专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1952年11月7日,冀县等县改属石家庄专区。1958年12月20日,撤销冀县并入衡水县(亦属石家庄专区)。1961年7月9日,衡水大县分开,冀县、枣强县划出,合为冀县。1962年1月1日,析冀县为冀县、枣强两县,冀县仍为原建制。同年6月27日,复置衡水专区,冀县仍属衡水专区。1970年,衡水专区改为衡水地区,冀县仍隶之[2]。
1990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请《关于撤销冀县设立冀州市的请示》。经中国国务院批准,1993年9月22日,民政部同意撤销冀县,设立冀州市(县级),以原冀县的行政区域为冀州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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