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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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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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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亲王国半君主立宪制亲王国;其采用混合政体,政治权力由君主民选议会共享。虽然列支敦士登采用两党制并实行代议民主,但其议会内还存在有两个小党。列支敦士登首相作为政府首脑向议会负责,但是列支敦士登亲王作为国家元首行使相当大的政治权力。

行政权由列支敦士登政府(内阁)行使;立法权归政府和议会行使,其国内政治由保守主义激进民主党和兼具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祖国联盟主导;立法权各级法院英语The courts of Liechtenstein行使并独立于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

1984年公投英语1984 Liechtenstein women's suffrage referendum后,列支敦士登已用全民普选制英语Women's suffrage in Liechtenstein取代了原有的男性普选制英语Universal manhood suffr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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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

现行《列支敦士登宪法》于1921年10月5日颁布并于2003年3月修订。该宪法规定列支敦士登亲王国君主立宪制国家,由列支敦士登王室的在位亲王领导;尽管该宪法也确立了议会制,但在位亲王仍然保留了较大的政治权力。[1][2][3]

在2003年3月举行的全国公投中,近三分之二的列支敦士登选民支持了汉斯·亚当二世所提出的修宪案。该修宪案受到了包括欧洲委员会在内的多数批评,理由在于这份修宪案扩大了列支敦士登亲王的权力;例如扩大了亲王的否决权、增加了其行政权并允许其随意解散政府或解雇任何政府官员。公投前,亲王曾威胁如果该修宪案如未获通过则会将其名下部分财产转为商用并举家迁往奥地利[2]由于列支敦士登王室亲王列支敦士登拥有极大支持度,因此该修宪案以64%的赞成票而获得通过。[4]而在2012年公投中,超过76%的列支敦士登选民反对限制亲王的否决权。[5][6]

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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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列支敦士登亲王汉斯·亚当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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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瓦杜兹的列支敦士登政府大楼
更多信息 职位, 姓名 ...

列支敦士登国家元首由世袭君主担任,同时他还拥有在议会选举后任命政府首脑的权力;不过政府首脑的提名则需要由列支敦士登议会投票决定,因此政府通常由议会内的多数党成员组成,同时按照惯例也会任命议会内最大少数党的党魁也会被君主任命为政府的副首脑。同时依据《列支敦士登宪法》的规定,列支敦士登政府为合议机构并由政府首脑和四名政府委员组成。

列支敦士登的宪法修正案或其他新法都必须经列支敦士登议会通过、由列支敦士登亲王列支敦士登首相签署后并在《亲王法律公报(Principality's Law Gazette)》发布。

汉斯·亚当二世是列支敦士登的现任亲王,他拥有宪法所赋予的大量政治权力。汉斯·亚当二世可以酌情废除任何已获立法通过的法规和解散议会(这可能需要经过全民公投);代表国家向其他国家宣战;亲自或委托全权代表签署国际条约,不过部分条约可能需要经过议会批准才能有效;根据议会提名来任命土地法院、高等法院、宪法法院和国家法院的法官以及宪法法院和行政上诉法院的正副院长。[7]亲王的权力还包括减轻或免除任何依法判决的刑罚以及驳回任何已启动的司法调查,同时所有一切判决都需要以亲王名义发布。

2004年8月,汉斯·亚当二世将列支敦士登的日常管理权力移交给他的儿子阿洛伊斯王储,但他依然保留着国家元首的头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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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成

列支敦士登政府基于合议制原则运作,即同僚间的合作。政府由政府首脑及四位政府委员组成。政府成员由国会提名,并由亲王任命。只有在列支敦士登出生,且具有议会选举资格的男性或女性,方可被选为政府委员。该国两个选区——低地选区英语Unterland (electoral district)高地选区英语Oberland (electoral district)——均有权至少拥有两名政府委员,且其各自的候补委员必须来自同一选区。[9]

依宪法规定,内阁应由首相和另外四位部长组成。首相及其他部长应由在任亲王经议会同意并依其提案任命。经议会提案,其中一位部长应由在任亲王任命为副首相。若个别部长失去在任亲王或议会的信任,则关于该部长丧失行使其职权的决议应由在任亲王和议会共同协商决定。在新部长被任命之前,该部长的官方职务应由其候补人代理。[10]

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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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议会驻地

亲王在立法事务上的参与,体现于其对政府法案的提案权,以及对国会提案的否决权。亲王有权颁布亲王令。当国家安全与福祉受到威胁时,可颁布紧急亲王令,惟须经行政首长副署。亲王有权召集和休会国会,并可基于重大理由,将其休会三个月,或予以解散。

列支敦士登国会有 25 名议员,任期四年,由两大多席选区按比例代表制选出。1989 年前,15 名议员代表两选区的人口(低地六席,高地九席)。1989 年起,低地选区有权拥有 10 席,高地选区则有 15 席。国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并通过关于宪法提案和政府法案草案的决议。其额外职责包括:同意重要的国际条约;选举政府成员、法官,以及公国各机构的董事会成员;设定年度预算,并批准税收和其他公共费用;以及监督国家行政。国会透过全体会议和其选举产生的各议会委员会,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所有国会议员均在正常职业或工作之余,兼任议员职务。国会议长及其副手均在当年首次会议上选出。议长在会期内召集各次会议,主持会议,并对外代表国会。在议会休会期间(通常为一月至二月/三月),由“国家委员会”代行国会职责,该委员会也必须在任何议会休会或解散的情况下选出。“国家委员会”由国会议长和另外四名成员组成。国会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载于宪法和国会议事规则中。

此外,列支敦士登人民享有非常强大的直接民主权。若有至少 1000 名公民提出要求,则可就任何法律启动公民投票。公民投票可以中止议会或修改宪法,但必须有至少 1500 名公民投赞成票,因此,即使达到总投票人数的规定百分比,若投票率低,则中止议会或修改宪法的公民投票也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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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选举

司法机关

列支敦士登司法机关主体部分由亲王宪法法院(Oberster Gerichtshof)、亲王高等法院(Fürstliches Obergericht)和亲王土地法院(Fürstliches Landgericht)三级构成。同时,行政诉讼领域内有行政法院(Administrative Court);而宪法领域则有国家法院(State Court)。[11]

行政区划

列支敦士登全境分为巴尔策斯埃申甘普林毛伦普兰肯鲁格尔沙恩施伦贝格特里森特里森贝格瓦杜兹等11个市镇。列支敦士登各市镇依据宪法规定有权脱离国家,但需要获得多数票支持。[12]

瑞士中欧国家相比,列支敦士登的市镇拥有较大的自治权。尽管这些市镇的面积相对狭小,但其形状复杂;其中7个市镇拥有一块或多块飞地。约有一半的列支敦士登市镇建立了市民合作社,这些合作社拥有供集体耕作的土地和森林以及部分供私人使用的区域。

列支敦士登的市镇可以分为低地选区英语Unterland (electoral district)高地选区英语Oberland (electoral district)两个大区,而这种划分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低地选区在过去属于施伦贝格领主国英语Lordship of Schellenberg,而高地选区则属于瓦杜兹国英语County of Vadu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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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

列支敦士登亲王国是下列国际组织的成员国。

参考资料

外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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