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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务局
澳门政府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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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务局(葡萄牙语:Imprensa Oficial;葡文简称:IO;英语:Government Printing Bureau)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局级政府部门,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之出版政策。负责制作、印刷以及出版行政当局、公共机关及其他公法人之刊物或其具专属出版权之刊物。葡萄牙控制时期名为官印局、澳门政府印刷署[1],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时改名为印务局。[2]

印务局的历史已超过110年,其前身是官印局、澳门政府印刷署。成立于1900年11月16日,1901年1月1日开始运作,主要负责印制政府公报(或称“宪报”)及向各个公共部门提供表格。官印局成立以前,宪报由私营印刷行印制。[3]
依据第6/97/M号法令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规定,澳门政府印务局专责印制政府公报,负责监管政府公报的定期出版,按照市场情况及上级指示,确定每期政府公报出版量,在有需要时决定出版副刊或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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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891年11月27日,财政部监察委员Artur Tamagnini de Abreu da Mota Barbosa(巴波沙总督之父亲),建议总督衙门创办官印局。
1900年11月16日,官印局成立;同年12月28日,核准首份官印局规章;为培训技术人员,设立官印局技术及职业学校;核准排版及订装学校规章。
1901年1月1日,官印局开始运作;
1901年6月,官印局技术及职业学校开始运作。
1920年12月,因缺乏学生报读以及两名教师已转入官印局的编制人员组内,官印局技术及职业学校停止运作。
1985年5月18日,官印局易名为澳门政府印刷署;
1999年12月20日,澳门政府印刷署易名为印务局。现时,印务局大楼所在之街道则于大楼落成启用当日被命名为官印局街。
2019年5月9日,迁至澳门氹仔北安O1地段多功能政府大楼办公。
2022年1月1日,根据第20/2021号法律《修改第3/1999号法律〈法规的公布与格式〉》,所有由2022年1月1日刊登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以电子方式出版,并上载至印务局网站。当印务局系统出现特殊情况,尤其是因网络安全事故而不能正常运作,以致无法以电子方式出版《公报》,则须以印刷方式出版。在印务局系统恢复正常运作后,须将以印刷方式出版的《公报》的电子档案上载于印务局网站,并明确指出该《公报》以印刷方式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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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变迁
职责
- 印务局的职责如下:
- 出版《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下称“《公报》”);
- 构建及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查询系统;
- 印刷印务局具专属印刷权的印刷品,以及公共部门及实体委托的其他印刷品,并在获委托时销售有关印刷品;
- 履行依法获赋予的其他职责。
- 印务局具专属印刷权的印刷品包括:
-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例的政府汇编及单行本;
- 澳门特别行政区施政报告;
-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
- 澳门特别行政区总账目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公共政策咨询文件;
- 藉《公报》公布式样的政府表格、证书、准照及其他印刷品;
- 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政府印刷品;
- 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的政府印刷品;
历届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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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架构
行政管理委员会 | 局长
副局长 | ||||||||||||||||||||||||||||||||
统筹及规划厅 | |||||||||||||||||||||||||||||||||
行政及财政处 | 公报出版处 | 印刷处 | |||||||||||||||||||||||||||||||
组织法例
- 第20/2021号法律(2021年12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3/1999号法律核准的《法规的公布与格式》。
- 第13/2023号行政法规(2023年4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印务局的组织及运作。
事件
2020年11月11日,印务局《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46期第二组网页版刊登政府总部辅助部门开考面试通告时内容出错,错误将“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 许丽芳”刊登为“凤城康记办公室主任 许丽芳”,翌日印务局即时更正,并以新闻稿致歉,表示认真检讨相关工作,防止再发生同类错误,且不排除对有关人员追究倘有的法律责任。[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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