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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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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自治歌》为台湾日治时期的一首政治歌曲,由蔡培火于1924年治警事件入狱禁锢时期所作,充分表达其对台湾民族与政治的情怀。本曲的创作背景为大正民主时期的台湾议会请愿运动,无论是歌曲名称或是词曲内容,充分展现出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及其个人对追求台湾自治的诉求与决心,也充分展现了当时知识分子与台湾社会的进步思想。本曲与同为蔡培火作品的《咱台湾》齐名。[1][2]1930年,台湾民众党分裂,其右派人士于同年8月成立台湾地方自治联盟,成员在其每次会议中都会合唱本曲。[3]
缘起
《台湾自治歌》之内容强调台湾人代代在这块土地上的耕耘与建设,应该找回治理自己的主动权,其中以“著理解,著理解,阮是开拓者,吥是戆奴才”这句最广为流传。此外,歌词也以“百般义务咱都尽,自治权利应当享”,引入自由、民主、法治等现代思想,强调台湾人尽了所有大日本帝国公民应尽的义务,理当也享有地方自治的权利。[4][5][6][7]
歌词
Hông-lâi bí tó chin khó-ài, chó͘-sian ki-gia̍p chā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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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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