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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协定
协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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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协定或称绅士协定(英语:gentlemen's agreement)是适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非正式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强制约束力的协议。它通常是口头的,但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只是通过惯例或互利的礼仪理解为一种无言的协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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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协定通常以口头形式达成,虽亦可能以书面达成,或以会谈或共同有利礼节了解作不成文协议之部分,重点是藉协定诸方之信任履行协定多于强制意味,故此其性质亦有别于法律协定或契约般于需要时强制履行。
君子协定更多地是一种荣誉和礼仪,它依靠双方或多方的忍让来履行明示或暗示的义务。与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法律协议不同,如果君子协定被破坏,司法无法进行补救。[1]君子协定的本质是依靠双方的信誉来履行,而不是以任何方式强制执行。它有别于法律协议或合同。更正式(但仍无约束力)的君子协定形式是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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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这个词语于1821年出现在英国国会记录中,[2]并于1835年出现在马萨诸塞州的公共记录中。[3]《牛津英语辞典》中关于君子协定的最早证据出现在1880年的美国《国家警察公报》中。[4]
行业
绅士协议在20世纪初被定义为“绅士之间为了控制价格而达成的协议”,据一则消息报导,绅士协议是最宽松的“联营”形式。据报导,各行各业都有此类协议,在20世纪初的美国钢铁业中更是不胜枚举。[5]
美国众议院的一份报告详述了他们对美国钢铁公司的调查,该报告指出,在19世纪90年代,钢铁利益之间有两种一般性的松散联合或合并,其中个别企业保留了所有权以及很大程度的独立性:“联合”和“君子协定”。后者缺乏任何正式的组织来规范产量或价格,也没有任何违约时的没收规定。协议的效力取决于成员是否遵守非正式的承诺。[6]
在汽车产业,日本制造商同意任何量产车的马力功率都不得超过280匹;该协议于2005年终止。德国制造商将高性能轿车和旅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在每小时250公里(155英里/小时)。不过有些汽车制造商(例如梅赛德斯-宾士)提供可增加或移除速度限制器的选项。当铃木GSX1300R隼摩托车在1999年时速超过310公里(190英里/小时)时,由于担心欧洲的禁令或管制打击,日本和欧洲的摩托车制造商在1999年底同意时速限制为300公里(186英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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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例
1907-08 年《君子协定》是美国和日本之间达成的一项非正式协议,旨在缓解两国之间日益加剧的紧张局势,特别是在移民问题上。该协议要求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迫使旧金山废除其日裔美国人学校隔离令,以换取日本同意拒绝向日本劳工发放移民护照,同时仍允许现有移民的妻子、子女和父母进入美国。[7]日本政府忠实地履行了协议中的部分内容,旧金山学校董事会废除了隔离令,但加利福尼亚对日本人的偏见和歧视仍在继续。由于日裔美国人的妻子被允许移民导致美国的日本人口继续增加,后来该协议被更为严格的1924 年移民法所取代。[8]
延伸阅读
参考和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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