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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有文

中華民國第7任司法院代理院長・前司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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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有文(1926年-1999年10月29日),祖籍四川江津(今重庆市),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前往台湾,后台东地方法院院长、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台中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司法行政部参事、司法院厅长、副秘书长、法务部政务次长、部长及司法院副院长。

吕有文是1987年解除台湾省戒严令之后,签署核准枪决死刑犯最多的法务部部长,人数为114人[1][2][3]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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