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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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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良(?—?),改名廷栋,号松轩,一字栋材,顺天府大兴县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周廷栋于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考中壬辰科进士,以主事分发刑部任用[6]。此后在刑部历升员外郎、郎中。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外放,任福建道监察御史,后转掌云南道监察御史,又升任兵科给事中、刑科掌印给事中。
嘉庆四年(1799年),他上疏请求停止对失职大员罚缴养廉银的做法,以肃清官场、杜绝摊派,此建议经下部讨论后得到施行[7]。六年(1801年),奉命巡视天津漕务。七年(1802年),升任光禄寺少卿。此时军机大臣传旨,认为“元良”之名不够妥协,令他自行更改,于是他改名为廷栋[8]。不久升通政使司副使,八年(1803年)三月升太仆寺卿,七月奉命与署理侍郎那彦成前往永平府,审理乐亭县民人韩义琦控告的人命案以及宗室西灵额控告的争夺地亩案,审得实情后上奏[9]。
九年(1804年)八月,周廷栋升任大理寺卿,随即被任命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提督四川学政[10]。当时四川白莲教起事刚刚平定,他上奏提出亟需整顿的四件事:裁汰冗余差役以减少扰民;清理积压诉讼以免百姓受拖累;严厉整治奸匪以安定良民;表彰举荐贤能州县官员以示激励[11]。这些建议获得皇帝认可。
十年(1805年),晋升刑部右侍郎,次年转左侍郎[12]。十二年(1807年)正月,升任都察院左都御史[13]。二月,奉命与侍郎广兴急速前往河南,查办粮道孙长庚被控告贪污营私,以及嵩县知县王光治被控告亏欠社仓粮食、浮收钱粮两案[14]。随后又前往山东审理积压的京控案件,共计十余起,经审讯属实,均按律定罪上报[15]。同年十月,他上疏建议整顿讼风,严格审核京控案件,只有确实冤屈难伸或官吏违法有据的才准予奏闻,其余发回本省审办,并对挑唆、诬告等行为予以禁止[16]。他还奏报顺天府大兴县、宛平两县童试冒籍考试现象严重,请求查办,并对已中举人、进士或现任职官的冒籍者,勒令限期改归原籍,这些建议都得到批准[17]。
十三年(1808年)十二月,与周廷栋一同赴山东审案的广兴因贪污劣迹被逮捕问罪。皇帝责问周廷栋,与广兴共同审案长达半年,对其索贿贪污各款难道毫无见闻?且在多次被询问时,周廷栋不但极力声称广兴并无骚扰营私之事,还称赞广兴办事才干敏捷,为其掩饰[18]。调查显示山东民间有“周全天下事,广聚世间财”的谣谚,讥讽二人[19]。皇帝认为周廷栋虽未一同贪婪索贿,但“庸懦无能”,瞻徇私情,对上不诚,有负风宪大臣职责[20]。经部议应降四级调用,但皇帝加恩,赏给五品顶带,命其退休[21]。
十四年(1809年)正月,案情进一步查明,广兴在山东审理李瀚一案即收受贿银数万两。皇帝再次斥责周廷栋对广兴受赃毫无察觉,山东方面供应极其奢华,周廷栋照常预备,不加斥责,难辞其咎[22]。最终下令将周廷栋革去五品顶带,永不叙用[23]。十五年(1810年),周廷栋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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