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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议会
1788-1792年间波兰的议会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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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议会、大议会 – 在取得俄罗斯沙皇凯瑟琳二世同意下,于1788年10月6日在华沙所召开,直到1792年5月29日结束会议,期间由王冠领地的联合议长斯坦尼斯瓦夫・马瓦霍夫斯基主持。自1790年12月起,会议组成人数倍增。下一届议会于1792年11月23日在格罗德诺召开,期间认定四年议会不存在,并废除期间制定的所有法律行为[1]。然而大议会的主要成就是于1791年5月3日通过了新宪法,将权力划分成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提高资产阶级的权力,宣布改善农民阶层的生活,取消议会联合及自由否决权,限制小贵族的政治权力等。该议会还决定斯坦尼斯瓦夫・奥古斯特・波尼亚托夫斯基之后由萨克逊选帝侯,奥古斯特三世之孙腓特烈・奥古斯特继任波兰国王。
新宪法使联邦从议会君主制转变为君主立宪制。为了支持新宪法所带来的改革,5月2日成立了宪法之友大会,负责在议会中执行一系列的规定。大议会持续至1792年5月29日,而五三宪法则维持了14个月又3周,于1792年为塔戈维查联盟及俄罗斯的武装干预所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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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来源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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