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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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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地区(宜春行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已撤销的地区,在今江西省西北部。1970年置,专署驻宜春市。
历史
1970年,萍乡市升地级市。同年宜春专区更名为宜春地区,专员公署更名为行政公署[1]。
1971年5月28日报告备案,将宜春地区下辖的南昌县、新建县划给南昌市管辖[2]。
1979年10月8日批准设立县级宜春市,以宜春县的宜春镇以及附近16个大队组成[3]。
1983年7月27日批复,撤销新余县,设立地级新余市,并将分宜县划给地级新余市管辖;同时将安义县划给南昌市管辖[4]。
1985年3月20日批复,撤销宜春县,宜春县原管辖的全部乡、镇划给县级宜春市管辖[5]。
1988年10月4日批复,撤销丰城县,设立县级丰城市;10月13日批复撤销清江县,设立县级樟树市[6]。
行政区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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