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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帝退位诏书

清末帝溥儀退位文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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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帝退位诏书》,又称《清室退位诏书》,是中国清朝隆裕太后于1912年2月12日(宣统三年十二月廿五)颁布的诏书,计自努尔哈赤后金国至溥仪退位,大清国祚长达296年;若自清太宗登基称帝起算,则为276年;若自顺治帝清兵入关起算,则为268年。

诏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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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统帝退位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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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献

溥仪一生的退位诏书共有3道,两道是以大清皇帝身份拟出。除了1912年第一道退位诏书外,溥仪于1917年的复辟失败后,亦曾草拟退位诏书,但与民国政府沟通后决定不颁布,改以内务府声明称“张勋率领军队,入宫盘踞,矫发谕旨”。

1945年苏联红军进入满洲,击溃驻守当地的日军,大满洲帝国政权倒台。1945年8月17至18日午夜,大满洲帝国皇帝溥仪于大栗子沟退位,并颁布退位诏书[1]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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