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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官 (英格兰和威尔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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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官(英语:Circuit Judge)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官,于皇室法院、郡法院和某些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的特定分庭任职,例如是科技及建筑法庭。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有超过600名在任巡回法官。
巡回法官一职根据《1971年法院法令》设立,并取代了以往的各四季法院院长和自治市特委法官[1]。巡回法官在英文书面上被称作“His Honour Judge X”(男性)或“Her Honour Judge X”(女性),意即“荣誉的法官X”(X为法官姓名),并简称为“His/Her Honour”。而在法庭上则会尊称巡回法官为“Your Honour”(荣誉的您)。有时人们会因巡回法官身穿紫色法袍而以“紫色法官”称呼他们[2]。兼职性质的巡回法官实际上的职位是特委法官,不过仍会享有“Your Honour”的专称。
巡回法官的职级低于高等法院法官但高于地方法官。他们亦可以被任命为暂委高等法院法官,而部分资深巡回法官更可于上诉法院刑事分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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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在2005年4月1日以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共有6个巡回区,分别为“中部地区巡回区”、“北部巡回区”、“东北巡回区”、“东南巡回区”、“西部巡回区”和“威尔士及车士打巡回区”。2005年4月1日起,随着女王陛下法院事务局的成立,巡回区被重组成以下7个:“中部地区巡回区”、“西北巡回区”、“东北巡回区”、“东南巡回区”、“伦顿巡回区”、“西南巡回区”和“威尔士巡回区”。
2004年以前,巡回法官只能由拥有最少10年执业经验的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出任[3]。不过,在2004年英国社会有呼声要求提升司法界认受性多元化,以致出任巡回法官的执业经验有所改变[4][5]。2008年7月21日,只要有仅仅7年执业经验便合乎资格成为巡回法官[6]。
司法服饰
当对刑事案件进行聆讯时,巡回法官要身穿带淡紫色饰边的紫色法袍、白色领带、短马毛假发和在左边肩膊佩戴红色肩带。而民事案件方面就只会身穿带淡紫色饰边的紫色法袍及在左边肩膊佩戴紫色肩带,并不带假发或领带。当巡回法官在中央刑事法院或高等法院开庭时,会身穿长身外套或马甲,在在外穿上黑色丝袍[7] 。在出席典礼场合时他们会穿着淡紫色饰边的紫色法袍和典礼长假发。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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