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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立制

选举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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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立制(英语:parallel voting, superposition)又称混合名额多数制补充制supplementary member system, SUP, SM),是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制度的一种,更接近于单一选区制。从选区选出的席位与政党按得票比例得到的席位分开计算。这种制度有利于大党,不利小党和无党籍人士;如果主要政党长期以来实力相差不大,可以强化责任政治。[1]

席次分配

单一选区选出的部分,以在各选区得最高票的候选人当选,对大党有利。比例代表部分,各政党依得票比率分配议席。日本采用此选举方法, 不同德国联立制,是将每个单一选区的选举结果和第二张票投政党的结果分开计算。

假设某一次选举会产生100名议员,其中60名为单一选区,另40名为比例代表席次。两制结果会不同:

更多信息 并立制, 政党A ...

并立制下,政党B以5%的政党选票获得8%的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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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国家

范例

  •  日本于1996年起,在国会选举采取并立制,在这个选举制度下,参议院众议院均是直选产生。众议院:六成议席由单一选区选出(参议院为复数选区),四成议席由分成十一个选区由比例代表制产生。容许双重提名(dual candidacy,或称“重复登记(提名)”)设定(参议院不能双重提名),即候选人同时参选单一选区及名列政党比例代表名单,一旦在单一选区获胜,就从名单中剔除、顺位递补;若落选可依政党得票分配席次“败部复活”(未达10%落选者不得参与)。其公式以该单一选区落选者得票数除以该单一选区当选者得票数。政党可将不同单一选区候选人在名单中排同一优先顺位,以单一选区落选但惜败率高者取得席次。尽管出现总席次的变动但还是维持基本的制度原则。
  •  大韩民国于1988年起采用这种制度。253个议席由单一选区选出,47个议席由全国不分区比例代表制产生,2012年起允许双重提名[2]
  •  中华民国2008年立法委员选举起亦采用这种制度。立法院议席减半后,73个议席由单一选区选出,34个议席由全国不分区比例代表制产生,另加6个留给原住民选出,不能双重提名。由于容易造成立法院各政党席次比例与实际得票率相差过大的现象,加上设有5%的得票门槛,例如2008年立法委员选举,民进党以约37%的选票获得不到四分之一的席次,相反国民党取得四分之三的席次。
  •  意大利在2018年时的议会两院有各37%的席位将由领先者当选(first-past-the-post)的机制产生,剩下63%的席位则采用比例代表制选出、加上最大余额法分配(proportional largest remainder method),不过只有得票率超过3%的政党、或是得票率超过10%的政党联盟可以参与席位分配。

其他地区

更多信息 国家/地区, 单一选区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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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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