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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崴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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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崴山难是2011年2月一起发生在台湾的山难事件,事件后续引发国家赔偿、山难救助体制等争议与讨论。就读于中山医学大学应用外语系四年级学生张博崴在登白姑大山时迷路,被发现时已罹难[1]。家属针对山难救援过程提出质疑与国赔诉讼。2011年12月8日,监察院对内政部消防署提出纠正[2],2015年时一审法院判定南投县政府消防局判赔新台币两百六十七万元,消防署等其余公务机关免赔。2017年12月,二审法院判决结果逆转,均免赔[3];并于2018年11月14日经最高法院驳回张家上诉定谳。

事发经过

2011年2月27日,张博崴独自攀登于台湾台中市和平区南投县仁爱乡交界处的白姑大山海拔3,342)。次日下午3时32分[4],张生以电话联络女友表示迷路,之后就失去联络。3月1日起,台湾警界和消防开始搜索,发动600多人次进行了约51日的搜索,为近年最大规模搜山行动,但仍一无所获[5]。4月19日,山友黄国书和林姓友人入山搜救时研判张博崴可能选择下切溪谷找生路,于第二日(4月20日)寻获到死者遗体,且地点就在家属研判的北港溪一带(白姑大山外围,东势林管处171林班的野溪),而根据葬仪社人员表示,其于近一、两周内甫死亡,引起台湾岳界哗然[1][6]。(注:依据法务部法医研究所鉴定研判,张博崴可能在100年3月7日深夜死亡,也就是失踪后一周左右[7]

事后历程

开创及推动面山教育

在搜救结束之后,其父母了解到登山安全知识的重要,且有感于现行山难救援机制的不完善,投身“山难救助体制”推动工作。2011年8月8日透过台湾立法委员田秋堇中华人权协会协助,在台湾立法院召开首次公听会,达成11项初步结论,包括台湾内政部消防署须编列预算强化搜救、定期结合台湾原住民演练山难救援、和高山型国家公园成立专属搜救队等内容[8]。张父后接任台湾登山教育推展协会理事长,至教育以及相关救难单位推广面山教育,并自2013年起筹办多个面山教育、救难机制主题论坛,广邀台湾及全球各地专家,协助台湾政府改善山区搜救机制[9]

于2017第五届全国面山面海教育与救难机制论坛中,增加“面海教育”,首创将海洋议题纳入国内登山论坛或研讨会之中。

监察院纠正案

2011年7月4日张母在台湾立委田秋堇陪同下,与多位受难家属向台湾监察院陈情,希望台湾消防单位能统合民间救难资源,建构前进指挥所概念并提升改善山难救援能力[10]。此案由台湾监察委员黄煌雄调查,于2011年12月8日通过提案[2][11]

司法诉讼

事实速览 张博崴山难, 法院 ...

一审

张生家属于2012年9月13日提出国家赔偿诉讼,张母研究国内外资料及案例,提出所搜集2700页超过百万字的登山救难资讯给法官。张父在2014年6月25日国赔案言词辩论终结时提到,当年请南投县警消帮忙带张生大体下山,警消却以“已结案”为由置之不理。[12]

经3年缠讼后,3度取消宣判再开辩论。2015年5月27日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南投县政府消防局有疏失,南投消防局可从张博崴通联纪录缩小搜救范围,却在事发1个月后才前往定位,未积极搜集相关山难位置等相关讯息,导致搜救人力未即时救援,致张男失温身亡南投县消防局违背应受期待的注意义务,终致张博崴死亡,符合“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国赔要件,判决国赔新台币267万元,创下台湾山难国赔的司法首例[13][14]。张父于第一时间表示,他们不会上诉,要把这笔钱全额投入成立“博崴面山教育基金会”,推广面山教育并与政府一起建立安全的登山机制,确保山友安全。

二审

二审判决摘要指出,依消防机关与协助救灾机关团体处理山难事故支援联系作业要点等规定,国家对人民保护义务,目的在于救援山难事件的紧急伤病者减少伤亡,并非因此即完全排除人民登山可能发生生命、身体、健康受损害的任何风险,而上诉人消防局对山难事故发生地点的研判、及如何进行搜救,有选择裁量权的余地。上诉人南投县政府消防局没有怠忽执行职务,并无过失而且张博崴死亡和执行搜救间并无因果关系,推翻一审判决[15][16]

得知改判免赔后,张父张俊卿表示并没有觉得失落,且强调从未责怪消防人员救难不力,并说明提起国赔诉讼是认为指挥系统失灵、政府对于整体搜救系统与训练规划上的不完善,以至于救难的消防人员出勤辛苦又使其曝于高风险中,不希望二审的判决使得原因一审判决得以带动救难机制的检讨与改进因此停顿阻碍。[17]

争议

张博崴母亲表示,质疑南投县消防局为何搜寻要花51天仍找不到人,然而黄国书(阿诺)凭他一人的资深登山经验,透过手机请张博崴女友听音辨位方式确认其位置,最后只花了两天即寻获张博崴遗体,所以不是指责救难人员办事不力,而是对于做法上及对救援机制感到痛心[18]。但网友举出反证,字里行间无不指责救难人员的字眼,更是无视了救难人员们的休假,精神,体力,该民间山友能于2日内即找到,也是建立在经过51日大规模地毯式搜索仍无果,可能的途径皆已找过,只能从其他较不可能的方向去找。事实也证明他越过溪谷峭壁下切500米,许多巨石悬崖高达数层楼,已不是正常山友遇到迷路会选择的途径,再再证明他对山岳野外求生的知识经验不足。争议呈现两极化,也有网友认为多年来台湾山域管理及山难搜救机制的问题终能被受重视,且近几年来因张家的奔走,许多山难事件皆有较快速的处理及回应,国赔目的非针对基层警消人员,而为对机制的改善。英语台北时报编辑肯定其国赔用意旨在求机制进步,非责备基层[19][20]

网友反对观点
  1. 稍有上网打听即知白姑大山为人迹较少、路标不明且缺乏水源的山岳,早已被岳界公认为单攻最困难的山峰之一,为何初次攀爬百岳即选择独自挑战此山?这本来就把自己的安全当儿戏,以为白姑大山就像七星山。
  2. 缺乏登山经验没有做好事前规划而过于自恃
  3. 当天天气不佳却选择在傍晚入山,为何不听该地农民劝阻还执意上山?
  4. 在发生迷路时未依一般有经验者退回原路,反而越过深豁下切500米走向人迹难以到达的溪谷取水而发生憾事
  5. 为何手机不拨打给119或救难中心求救,反而拨打给女友?[21]
  6. 可在山上支撑约45日,为何不沿着山壁往下找寻出口?
  7. 可制造SOS讯号,甚至放火烧山,为何都不执行?
  8. 登山必定有人来往,45日内为何都不呼救?
网友支持观点

由于社会对此张博崴国赔案仍存在许多讨论,因此有热心网友特别节录判决书中重点发布于PTT,解释为什么法官会认为“南投县消防局”会被认为有疏失[22]

  • 疏失1:无即时搜集登山山友的情资,3月4日才访问第一人。访问内容亦未注重山友下山时间及途经各重要地标之时间,查访后亦未据以研判过滤搜救范围。
  • 疏失2:没有访查最后通话对象(张的女朋友)以掌握相关线索。
  • 疏失3:搜救记录不确实。每一梯次搜救时间共为期三天,但扣除往返和夜晚,实际搜索不到半天,所以必须仰赖先后梯次相继衔接。各梯次搜救人员均携带卫星定位仪器,然南投县消防局却未要求搜救人员回报搜救轨迹,却仅以粗略之管制表记录搜救队员叙述式的回报。
  • 疏失4:张博崴是在2月27至28日寒冬期间迷途,但南投县消防局是在翌日才开始陆续向其他单位求援。而且,各单位参与救援后,皆有各自搜救计划,入山搜救只向南投县消防局仁爱分队报备后,就执行自己之计划,并无整合。网友强调,根据判决书,法官根本没有把矛头指向第一线的消防弟兄和救难人员,反而还称呼消防局“投入救灾之人力物力甚钜,搜救人员不畏涉险备极辛劳”。真正指责的是身为指挥者的南投县消防局并没有有效指挥调度各项救难资源,而救灾流程里也充满许多瑕疵,才造成这起国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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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影响

  • 2015年5月,一名66岁林姓登山客攀登干卓万山时失踪,经仁爱消防队及救难人员动员三梯次搜寻,终于在失踪第10日(5月29日)找到林姓登山客遗体。南投消防局二大队长吴嘉宏表示,疑似受国赔官司案影响,这次的搜救动员,首次没有民间救难团体愿意过来支援。[23][24][25][26]民间救难的神鹰搜救队大队长陈涂安解释,干卓万山路况极差,且搜救期间一直下大雨、落石危险,才没加入搜救,与国赔官司案无关。[27]
  • 2015年6月,南投县长林明溱在尚未收到判决书前即公开表示,判决对警义消同仁不公,将再上诉,并宣示将创全国之先,研拟《南投县登山自治条例》,限制独自登山行为,并对违规者予以重罚,最重可处25万元罚锾,但罚锾数字还有待各单位研拟。林明溱表示:“严重违规者请派出所拘留几天,这样才会怕!”此举造成相当两极化的反应与评论。[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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